因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放至菜鸟驿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3月7日被公布在“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上,引起关注。
快递公司与用户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规定:利用合作网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快递服务组织应当事先与用户沟通,如用户不同意,则必须提供上门投递服务。然而,上述快递公司却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放至菜鸟驿站,此举既不尊重用户权益,也违反了该服务规范。
从现实情况看,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甚至用户也不知情)乱放快件的现象很常见,有的擅自放在用户门口,有的擅自放在快递驿站,有的擅自放在快递柜,其不良结果是,要么造成快件丢失、变质,要么导致用户延迟收货。所以,相关服务规范要求快递公司快递员事先与用户沟通很有必要。
然而,快件被乱投乱放现象很常见,但违规快递企业受处罚并不多见。这主要是因为很多用户比较包容,也理解快递员的不易,所以遇到类似于未经同意将快件放至菜鸟驿站的情况,用户大多自己到菜鸟驿站取快件,并没有向邮政执法部门投诉快递公司违规行为,开出的行政处罚罚单自然少见。
但快递公司既不要把所有用户都当成“软柿子”,也不要将《快递暂行条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等制度规范当成“纸老虎”,因为用户的权利意识在逐渐苏醒,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也不再纵容。所以,我们看到上述快递公司被湛江市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显示出监管者的态度。
尽管这份罚单的行政处罚内容只是责令整改,并没有进一步罚款或者更严厉的处罚,但仍然有警示性。如果违规快递公司没有按要求整改,很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进一步处罚。作为涉事快递公司,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避免被罚款。其他快递企业也要汲取教训,否则也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被处罚的是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而处罚的承办单位是湛江市邮政管理局。显然,被处罚对象和执法部门同属于当地邮政系统,只不过前者是企业,后者是监管部门。其实两者关系不一般。但前者仍被后者开出罚单,说明该邮政管理部门“铁面无私”。
另外,此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最近引起热议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而是之前的“《快递服务标准》等行业法规”。从时间上看,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是今年2月29日做出的,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假如延迟一天做出这项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快递企业或许不只是面临责令改正。
这是因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湛江市邮政管理局未选择3月1日开罚单,不免被怀疑照顾处罚对象。
有关部门不妨站出来解释一下,为何在处罚时间上如此“微妙”?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纸罚单已经表明快递行业的相关制度规则并不是“纸老虎”,也有“杀伤力”。至于上述新规实施后,沟通等服务成本和效率问题导致快递员擅自随意投递,则需要快递企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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