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2024年3月12日深圳B01版。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发布。
规范“二房东”
转租住房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办理商事登记,并通过租赁平台办理备案。
资金要监管
房屋租赁企业(含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应按规定与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防止“房中房”
严控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
南都融媒出品
记者:孙阳
编辑:李斌
摄影:赵炎雄
设计: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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