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禁止使用电子礼炮车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新余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在主城区规范使用电子礼炮车的通告》和《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车和礼炮车进入殡仪馆(人文纪念园)的告知书》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电子礼炮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礼炮车(含在车顶加装高音喇叭播放模拟鞭炮声或音乐的电子礼炮车和通过氧气、液化气混合产生可燃气体,经高压电子点火产生巨响的电子礼炮车)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存在着安全隐患、噪声污染和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一、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电子礼炮车。城区和农村均为禁止区域,禁用电子礼炮及礼炮车,婚丧事、促销、开业庆典等活动均在禁止使用范围。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经营、使用电子礼炮车或用机动车辆非法安装、装载电子礼炮设备或高音喇叭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对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定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及《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3〕31号)中责任分工,电子礼炮车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公安和城管部门依据职责,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四、凡在查禁过程中拒绝、阻碍抗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域禁止电子礼炮车工作是全县殡葬领域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村组、社区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主动协助,特别要加强对全县各冰棺服务点电子礼炮车(一般都带有氧气瓶和液化气瓶)的管控,全面落实好禁止使用电子礼炮车工作。
分宜县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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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分宜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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