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大概再也不用担心租金被卷跑了。
据@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 今天消息,深圳日前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二房东”的含义,对于单次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的,将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重点内容:
1、严格市场主体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企业,以及转租住房数量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
并且,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2、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同一企业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3、严控最小出租单位。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
4、强化住房租金监管。
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5、强化租赁备案管理。
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将其业务系统与租赁平台联网对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即时网签备案;
引导租赁当事人通过“i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在线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现租赁备案“零跑动”。
6、投诉举报。
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运用“12345”热线及其它方式投诉举报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建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协同,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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