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胜诉案情
河南某市某村的茆先生从去年遇上了麻烦事,时间倒退至2022年11月,临近腊月,村里张贴的一纸公告打破了往日的宁静,《关于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公告上载明: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要求,现某区政府决定对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附属设施及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很多村民看到公告以及下方的补偿金额都欣喜若狂,然而茆先生却犯了愁,他家里的房子刚花费重金装修完毕,如果按照目前的补偿金额,别说建房款了,连装修款都回不了本,在家辗转反侧难眠了几夜后,茆先生鼓起勇气于向某市政府提起了复议,并开始找律师咨询,怎知短短两周时间市政府就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公告。对行政法律法规略有所知的茆先生知道复议后只有15日的起诉期限,这可急坏了他。
心急火燎的茆先生咨询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团队指派了梁兰兰律师与茆先生对接,梁兰兰律师通过电话沟通梳理清楚案情,并针对现阶段复议后情况口述了整个维权流程,以及征收公告的违法点,茆先生被其专业性所打动,当场决定委托梁兰兰律师负责后续维权。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某区政府提交了共计23项证据,意在给梁兰兰律师办案添加难度,梁兰兰律师凭借专业嗅觉,对证据抽丝剥茧,识别出关键信息予以质证反驳。
在庭审中,梁兰兰律师指出:
一、某区政府在案涉征收决定公告前,未依法定流程履行前置程序,未进行相应的公告,未告知申请听证等权利,未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依法应予撤销。复议中某市人民政府未对程序事宜进行核实审理,审理不全面。
二、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公告内容违法。该公告所依据的xx号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从未进行过公告,当事人茆先生从未知悉,同时涉案征收决定公告也未将该征收决定内容公示,致使当事人无法准确了解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对于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状调查结果、异议反映渠道甚至征收决定批准日期、征收土地用途、具体范围、面积等基础信息均未进行公开,当事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本次征收信息几乎一无所知。同时,涉案决定公告所附《补偿安置方案》也存在内容不全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因此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公告依法应予撤销。
三、某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程序不合法,未进行公开审理,未给当事人质证及陈述申辩的机会,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造成事实不清的错误认定,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支持了梁兰兰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作出的某号《关于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违法;
二、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号行政复议决定。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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