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如果说有瑕疵或者有问题的,如何去主张权益?土地登记的职权已经归为土地登记部门,不再是原来的区县级主管部门了,将来确定被告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变化,这个是应当注意的。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谁才可以提起诉讼?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2年,河南某市有关部门颁发了土地证,使用权人是A公司,用途为工业。2013年,A公司出让国有土地部分给B公司。双方共同办理了相关的登记资料,并办理了土地证。
2015年7月,A公司以B公司在办理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要求撤销相关的土地证。在一审庭审过程当中,B公司也承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确实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但是认为土地证不应该撤销。A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那么这个案子主要的问题出现在哪里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A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继续维持上述土地证,让其继续有效,B公司土地上的权利欠缺规划手续,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二审判决认为,A公司自愿处分了本案涉案土地使用权,市有关部门颁证行为不影响A公司的合法权益,B公司在办理伪造材料与A公司权利无关,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A公司之所以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正是由于B公司在办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从而导致A公司使用的涉案土地与规划不符,无法根据相关政策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使其本可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A公司与本案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如果要继续使用对A公司权益是一种侵害,符合《行政诉讼法》利害关系的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一个适格的原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公司的主张是对的,公司也是获得了胜诉。本案就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并撤销市主管部门颁布的土地证并责令重新办证,作出抵押登记的变更。本案子是典型的土地在转让过程当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案例。
大家遇到类似的土地证或者在登记错误,或者转让过程当中存在一些问题的,一定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团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比如说,土地证登记错误,登记错误之后应当怎么办?如何主张很重要。土地登记错误,企业损失比较严重,可能是因为仅仅一个小小的失误,但是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及时主张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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