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对胶州市名之源家具厂生产车间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名之源家具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81MABPCAT31P
法定代表人:
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较轻违法
违法事实:
生产车间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1
处罚有效期:
2024-03-01
公示截止期:
2027-03-01
处罚机关:
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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