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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要提前多久给通知?”/“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对方公司没实缴,我能追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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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操作流程是不是非常眼熟,没错说的就是你。
遇事不决问百度,是我们很多人工作或生活中的真实写照。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我们自己在网上搜出来的法条一定是真的吗?
答案:还真不一定。而且别说是我们普通人,法官也有迷糊的时候。
“假法条”①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
先在百度上查一下。
图:百度
嗯,能查出来,但内容太多有点杂乱,加个“专业”搜索前缀看看。
图:百度
图:百度
搜出来相关内容还蛮多的,有图标有数据,看上去应该不假!到这一步,可能很多人就随机点进去一个链接,把得到的内容用作参考法条了。
但等等,百度毕竟不是官方渠道,我们上专业数据库上看看。
图:公众号
好家伙,这一搜直接脊背发凉了。在专业法条搜索软件里显示根本没有这个文件!
这个名字乍一眼看非常真实的法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原来是个假法条。
“假法条”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这则号称2002年8月5日实施,但实际上从未正式出台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司法解释”同样在法律界、司法界广为适用。
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关键字,发现相关司法裁判文书有386篇。
图:公众号
大部分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援引这部假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小部分是一些法院疏忽大意认假为真,把这部假法规作为裁判依据……
其中就有两则判例引用了该“法条”,适用了该“司法解释”,分别做出了“驳回的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和“认定了涉案建筑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裁判。
图:公众号
援引假法条做出真实的裁判判决,听上去有点不可置信,但却是真事。
除此之外,还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有公司将该“暂行意见”收录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并显示“发布机关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为2002年8月5日,现行有效”。
同时还发现,该“暂行意见”已被全国多个司法机关不当适用,在多个期刊论文、报纸文章和学位论文中被引用。
一些法条,别看它的名字有模有样,流传出来的内容也有模有样,但实际上它是一部不存在的“假法规”。假法规就假法规吧,偏偏它还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里,让人摸不着头脑。
大家在查询相关法律文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千万不要轻易相信在百度上随便一查的结果。要多多注意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文件,如运用北大法宝、威科先行、元典智库等相对好的法律检索数据库进行检索。
当然,遇到风险和问题还是建议咨询法律顾问,接受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司法协助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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