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湖南长沙,男子和妻子结婚后,住在妻子婚前买的房子,却被妻子骂没本事,男子便用堂妹的名义偷偷买了一套房,眼看房款就要还完了,妹夫却盯上这套房子,他要和妻子离婚,分割男子的房子,男子只好起诉堂妹和妹夫,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长沙天心法院)
大婚那天,余光秋看着一身红嫁衣的妻子,就像捡到一块宝一样,眼里含着幸福的泪花。
妻子含情脉脉地看着他,为了嫁余光秋,她不但没有要彩礼,更是没有要房子,就决定和余光秋白手起家。
谁知结婚之后,余光秋更加安于现状了,他本身就是一个出租车的司机,平时除了搭开车搭乘客,就没有别的想法,得过且过。
当时妻子卓玉涵看中的就是他的老实本分,为了让小家过得幸福一些,他们婚后就住进了卓玉涵婚前买的房子。
但卓玉涵看着余光秋结了婚丝毫没有改变,只甘心一个月领几千块钱,这让卓雨涵很是着急,要是有了孩子,他那几千块钱只够养活他,怎么能够养得起孩子。
为此两人的矛盾便多了起来,看着不思进取的丈夫,卓玉涵经常骂他:“真是没本事,滚出我家。”
余光秋一个大男人,天天被妻子这样骂着,自尊心都没有了。
其实,虽然他每个月只有几千块钱的收入,但他非常省吃俭用,早就存了一笔钱,可以付房款的一部分。
看着妻子如此看不起他,他便有了想法,他觉得妻子婚前的房子,他们离了婚之后自己是占不到一点便宜的。
可是要是自己买房了,妻子却可以分自己的房子,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他可不想分给妻子。
可是他又不甘心一直被妻子骂没本事,所以他决定偷偷买一套房,证明自己的本事。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找到了堂妹,商量以堂妹的名义买一套房子,堂妹和他感情一直很好,自然不想让堂哥被堂嫂看扁,就同意了。
余光秋买了房之后,为了还每个月的还款,他变得勤快起来了。
再也无暇顾及妻子的唠叨,也不再在意妻子骂他没本事。
他一心只想着多搭几个顾客,早日还完房款。
谁知就在房款准备还完的时候,堂妹那边却传来了坏消息。
堂妹告诉余光秋:“哥,你的房子可怎么办呢,我老公早就盯上你的房子了,他现在要和我闹离婚,就是想分你的房子,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我和他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赶紧想办法啊!”
余光秋一听,心里慌成了一团,当初防妻子,现在却防不住堂妹夫。
现在堂妹夫却他房子的主意,他赶紧找人出主意。
别人告诉他,这个时候,只有他和堂妹赶紧签订《借名购房协议》,才能保住房子。
余光秋听从了这个建议,随后将堂妹和堂妹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子。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第1、 余光秋及时和堂妹签了借名买房协议,并且给出了买房的协议,物管费的收据,水电费的收据,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民法典》第234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余光秋认为,堂妹已经认可房子是他买的,那么房子就应当归还给他。
第二、堂妹夫认为,房子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他的妻子名下,就是在他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当分一半给他。
他表示,房子归登记者所有。物权是以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就属于谁,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堂妹夫表示,他们是房子的权利人,自己和妻子离婚,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余光秋和唐妹补签了《借名买房合同》,堂妹已经认可房子是余光秋的,那么房子就应当归还给他。
加上余光秋拿出房子的资料以及买房的各种记录,证明房子是自己买的。
法院判决,余光秋的堂妹夫妻要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将房产过户给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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