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9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02月26日—03月03日)
本期看点
政策资讯:
本周收录2条政策,其中1条市级政策、1条区级政策,涉及新城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等方面
行业资讯:
1.广州市海珠区:全力助推海珠经济高质量发展,亮丽“成绩单”彰显规划资源担当
2.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项目动态:
本期,广州市共发布4个项目动态:合作企业公开招引公告1项,用地面积34.7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33.3公顷;实施方案公示2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43公顷。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1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3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5宗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住宅成交1120套,成交面积121095㎡;商业成交73套,成交面积9416㎡;办公成交143套,成交面积62182㎡;车位成交944套,成交面积12116㎡;合计成交2280套,成交面积204809㎡。
01
政策资讯
本周收录2条政策,其中1条市级政策、1条区级政策,涉及新城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等方面,具体政策内容要点如下:
1.文件名称:《新城建联动赋能城市更新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工作方案》印发
发布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3-1
文件要点:
近日,广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新城建联动赋能城市更新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推动城市更新与“新城建”融合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探索打造一批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城建”联动赋能城市更新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市更新片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全数据融合汇聚与共享应用,保持数据常态化更新迭代;二是按照“完整社区、智慧社区”标准推动更新改造,建设社区级CIM平台,提升社区基础设施集约化和智能化水平,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小区居民需求有机融合,促进公共服务智能化、社区管理精细化,推动全市微改造小区和新建小区向智慧型转变,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的智慧社区;三是推动更新片区和区内建筑火灾防控、商业楼宇运营、城市综合体管理智能化,提升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水平。
《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依托市CIM基础平台和业务系统支撑城市更新工作,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城市更新领域初见成效,形成基于CIM的城市更新“规、设、建、管、运”全生命周期支撑能力。到2025年底,城市更新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数字住建”在城市更新项目上广泛应用,各项“新城建”典型应用场景成效明显,创新场景运营模式,产业培育初见成效,助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积极创新、培育产业,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新城建”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以评促建推动应用场景建设;二是适度超前建设。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地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中“新城建”任务落实,对于暂时不能立即实施的项目做好“适度留白”,预留建设条件;三是创新运营模式。加强片区配套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四是推动产业发展。以典型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产业培育,拓展前沿技术和应用场景,以市场化方式吸引产业和人才聚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构建“新城建”有机生态体系。
2.文件名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4-3-3
文件要点:
(一)明确留用地指标核定方式
1.属于储备用途成片(预)征地的,经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留用地指标按(预)征地范围内可建设用地面积的10%核算。在留用地指标核定后,因规划调整原因,新增加可建设用地面积的,可按新增可建设用地面积的10%追加核算留用地指标。
2.建设项目启动(预)征地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预核留用地指标,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函),并同步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预)征地项目用地未获批准且不再征地的(已实际交付使用土地的除外),预核的留用地指标自动失效。
(二)规范留用地兑现方式
本办法规范了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及留用地置换物业标准。
1.折算货币补偿。
(1) 在尊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将长期难以落实的实物留地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予以落实,或以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出资、股权比例及相关约定分享收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2)对于已核定留用地指标但无法选址落地的,补偿标准可按申请货币兑现时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区域内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80%设定,容积率设定为2.5。
(3)对于已选址但按现行规划用途无法开发的留用地,补偿标准可按申请兑现时点同地段的原定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80%设定,容积率设定为2.5。
(4)基准地价调整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及时进行调整。折算货币补偿金额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拟定货币补偿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批准。
(5)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案确定后,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货币补偿协议。如使用区财政资金兑现留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应纳入征地拆迁项目中列支。
(6)对已核定留用地指标但未兑现的留用地,由征地单位会同街镇根据村社意愿,每年向区发改局申报资金计划需求,根据财力情况,在年度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用以支付留用地货币补偿。
(7)知识城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留用地货币兑现,参照知识城相关规定执行。
2.鼓励通过置换物业的方式兑现留用地。
(1)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应当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约定置换物业面积、位置、用途、交付时间、交付标准、物业返租等内容。置换物业由用地单位、征地单位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或通过筹集其他土地上的经营性物业予以落实,建设及筹集成本、不动产登记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置换居住物业的,参照下述第(2)点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表决通过,将国有留用地使用权交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应申请政府撤销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返拨决定书,可将置换物业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管理,并在土地出让后通过物业返租等方式确保依约落实。超过交付时间仍未交付物业,政府需折算物业租金至交付之日,并支付对应租金。
(2)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选择置换物业的,应结合被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原则上按照2.5基准容积率乘以80%(20%公配面积)计算,即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居住性质物业执行,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须自行承担所置换物业建设成本(上述面积均为证载面积,所需建设成本参照现行有效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印发的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相关规定执行)。针对政府组织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项目具体物业置换标准参照广州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物业兑现原则上在本村域或本片区范围内兑现。以上情形均需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承担所置换物业建安成本,建安成本应参照现行有效的市住建部门印发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执行。
(3)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在征地范围同片区选择置换商业性质物业或居住性质物业;选择置换工业性质物业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工业区块内提供方案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配合。
(4)留用地置换物业需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向征地单位提出采用置换物业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申请;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置换物业方案;由征地单位将物业置换方案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经区规划用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物业类型、位置、面积、移交及产权登记时间等事项。
(三)明确容积率管理制度
留用地容积率管理原则上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容积率提高部分按80%比例复合抵扣留用地指标。
留用地指标已全部兑现且在目前的征地条件下无法预支留用地指标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条件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因自身发展需要提高留用地开发强度的,可选择以下方式执行:
1.容积率提高部分按申请时点的同类型物业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2.规划为商业、商务用途的留用地,超容部分的30%以独立的层或栋方式交由政府统筹的方式处理,移交的物业应集中配置,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报建阶段予以明确,建成后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配合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3.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或其他商务用地且单宗或连片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的留用地,用于发展符合新型产业认定或经区政府认定的产业类型的,参照《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新型产业用地与产业园区功能配比的指导意见(试行)》办理。超出容积率部分建设量,按照不少于30%比例交由区政府统筹,移交的物业必须是独立用地物业,并在报建阶段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明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移交物业的独立用地面积=留用地净用地面积×(开发容积率-基准容积率)×30%/基准容积率。
(四)强化留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1.积极预防处置闲置留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时限对留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确不具备自主开发能力,又无法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的,应当及时按程序组织留用地入市流转,或交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后按约定返还物业、折算货币补偿。对于超期未开工的留用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合理规定开竣工时间,切实履行开竣工督促职责,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对于已构成闲置的留用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按规定收回留用地使用权后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补偿的,须缴纳土地闲置费。
2.加强合同及社会信用管理。留用地出让、转让、出租合同中,应当就规划条件、动工开发及竣工时间、闲置处置、土地闲置费收缴、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产业准入、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环保、运营监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并依约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未按法律法规及出让、转让、出租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承担违法违规及违约责任,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将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征地单位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征地台账,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征地产生留用地指标兑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5.各街镇应主动与区招商部门对接和推送辖内留用地信息,利用留用地承接符合条件的优质产业项目,区规划和自然、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促进留用地及时高效开发利用。
6.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场监督、农村农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职权对留用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管。经济联合社应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备留用地上集体物业建设、确权及各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指标使用等情况。留用地开发利用不得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02
行业资讯
1.广州市海珠区:全力助推海珠经济高质量发展,亮丽“成绩单”彰显规划资源担当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审批服务,坚定不移抓好经济领域重点工作落实,积极服务和促进海珠区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在2023年海珠区实施竞标争先、“亮诺、亮绩、亮牌”行动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前。
一、聚焦推进城区规划设计,优化海珠空间功能布局
一是总体战略规划谋远图强。推进《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式上报市政府,构筑“一轴引领、两环带动、三区支撑”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海珠区2049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完成“一书一表一报告”,在更大格局、更长时间中谋划海珠发展战略定位。
二、聚焦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筑牢重大项目用地支撑
一是强统筹,明确全年收储任务计划,“一地一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土地收储专班常态化运作。二是优机制,制定《土地收储出让工作指引》《海珠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海珠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推动“阳光征收、依法征收”。三是抓储备,落实《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成实物储备和红线储备,签订收储协议。2023年共完成土地储备42.63公顷,切实增强了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和调控能力,为全区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快出让,加大储备地块价值提升策划力度,加快土地招拍挂速度,圆满完成全年的土地出让任务,为实现集约节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土地保障。
下一步,海珠分局将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聚焦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攻坚任务,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推进全方位党建引领、全周期规划设计、全要素土地保障、全区域资源管控、全流程服务优化,在助推海珠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以更高起点、更高目标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2.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力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做好支持房地产项目的政银企对接工作,根据工作部署,2月27日,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政银企一对一座谈会,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番禺区14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及融资主办银行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融资协调机制政策进行了宣讲,并逐一对项目的融资诉求进行梳理,引导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融资金额,听取企业及银行的意见及建议,解答企业及银行有关融资协调机制的疑问,畅通政、银、企三方的沟通联系,为更好、更合理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搭建了沟通平台。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上报番禺区融资支持房地产项目名单,争取解决企业融资诉求,同时,将融资协调机制政策推向常态化,密切跟踪企业与银行对接情况,及时组织协调会议解决银企对接不畅、放款进度慢等问题,以及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该项政策支持,房地产项目有望缓解资金紧张问题,进一步推动项目顺利发展。
03
项目动态
本期,广州市共发布4个项目动态:合作企业公开招引公告1项,用地面积34.7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33.3公顷;实施方案公示2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43公顷。
1、合作企业公开招引公告
1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
项目范围: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东至贤江社区、南至水西社区、西至长平社区、北至增天高速
项目范围面积:346500㎡
拆迁安置总投资:23.7亿元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一)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建设能力和经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以上;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申请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人员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
(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2.企业总资产: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合作企业本身或者其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可以计入该企业数据范围。(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合作企业公章,提交全资子公司资料的,需加盖全资子公司及合作企业公章,以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现金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竞选保证金;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五)申请合作企业应严格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2号)及旧村改造项目方案要求导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
(六)其他条件:1、承诺引入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的申请企业在招商过程中可予以加分(资格审查通过后,若有两家或以上企业为候选企业的,在确定竞得合作企业阶段,可根据产业引进内容、级别给予加分,具体的加分形式、办法由街镇、岭头公司会同区产业部门具体确定)。
2、竞得合作企业未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签订《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未在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成立项目合资公司,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
3、竞得合作企业确认为合作企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合作企业须承担项目前期服务企业就项目前期发生的所有投入及相关费用(前期服务企业应提供有效支出凭证),并就投入费用承接相关事宜与前期服务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双方约定按时返还相应款项。因竞得合作企业原因未与前期服务企业达成一致意见,未按时返还相应款项的,视为竞得合作企业自行放弃竞得合作企业资格,招商主体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且不退还保证金。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资金实力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由其以牵头企业身份代表联合体开展竞选报名、缴纳竞选保证金、签署相关文件等工作,牵头企业在竞选过程中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穗建规字〔2020〕16号)第四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参与旧村合作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招商主体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八)申请合作企业必须承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主体有权取消其候选合作企业、竞得合作企业资格。
(九)申请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招商主体。
2、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社区塘头村旧村改造项目
用地位置:位于黄埔区萝岗街道,沿香雪大道两侧分布,北至黄茅山,南至荔红路西至开萝大道,东临时代香树里项目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33.3公顷
申请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调整
1.改造范围内:将村庄建设用地、广场用地、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等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等,规整文物古迹用地、水域等地块边界。
2.改造范围外:结合改造范围内调整情况,对周边地块进行街接调整。调整后新增公园绿地、规整农林用地边界、优化学校用地布局。
3.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由41.3万㎡调整至121万㎡,较现行控规增加79.7万㎡。规划管理单元内总建筑面积由111.2万㎡调整至189.9万㎡,增加78.7万㎡。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二、道路交通调整。优化原管理单元北侧道路线位,新增5条支路,进一步加密支路网,提升通行能力。
三、公共服务与市政公用设施调整。改造范围内规划人口3.1万人,规划公共服务及市政公用设施79处,建筑面积10.8万㎡,占住宅建筑面积11.2%,较现行控规增加63处。其中,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1处,为78班九年制学校(54班小学、24班初中)。
四、规划管理单元边界调整。结合北侧道路线位,调整AG0113规划管理单元边界,调整后规划管理单元用地面积139.50公顷。
五、历史文化和树木资源保护落。实北帝古庙(区文物保护单位)、钟氏二宗祠(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为文物古迹用地,原址保留传统风貌建筑典教祖祠,原址保护古树名木2株、古树后续资源1株。
3、实施方案公示
1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均和村旧村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位于均和村北侧,改造片区东至金坑河,西至金坑村,南至现状农用地,北至现状工业区
测量范围用地面积:70.8公顷
建新范围用地面积:36公顷
建新范围总建筑面积:112.6万㎡
历史文化保护:建新范围内涉及2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1处传统风貌建筑,原址保留。无古树名木、无历史建筑。
改造主体: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均和村经济联合社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改造模式:合作改造
用地布局方案:
2
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一期)
项目区位:番禺区旧水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一期)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7公顷
改造范围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1万㎡
更新方向: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情况:项目(一期)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70061㎡,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83115-120511㎡,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综合服务设施用地(AX)、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城市道路用地(S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7705㎡,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83115-120511㎡,包括:地块用地编码BC0517081,用地面积9691㎡,容积率3.0-5.0,建筑面积29073-48455㎡;地块用地编码BC0517080,用地面积18014㎡,容积率3.0-4.0,建筑面积54042-7205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及交通设施用地、绿地和道路用地42356㎡。
改造主体: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改造方式:全面改造
改造模式:自行改造
04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1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3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5宗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统计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3日
数据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易房产数据中心
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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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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