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法官赴新乡监狱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通过中间人介绍相识,赵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20600元,并出具借条,此后赵某一直未还款且消失不见,王某多方打听,得知赵某因事入狱,遂起诉至华龙区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监狱确认赵某是否在此处服刑,为抓实公正与效率,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负担,承办法官多次与监狱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规定及需要准备的手续。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承办法官及原告王某来到监狱,在狱方的配合下,进行本次庭审工作。庭审调解阶段,法官从情理、法理多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纷争得以有效、快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但看似友好互助的民间借贷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对此,华龙区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民间借贷风险,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期数丨1916
供稿丨中原法庭 刘晓玲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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