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动用住宅维修资金,是否应经过招投标手续?招投标信息在哪个网站公示?是否允许小区业主查询?已经完成维修,款项支付完成的工程,如何查询招标信息?
答:您好!经调查,您咨询维修资金招投标信息查询问题。1.关于申报主体的问题。《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及规范》的通知》(沈房发[2018]73号)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的申报主体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依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关于招投标的规定。《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程序及规范》的通知》(沈房发[2018]74号)规定“申报申请获批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组织工程招标,并将招标过程及结果在园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签订施工合同。”
3.关于查询档案资料的问题。您可以向申报主体(业委会或者社区)提出查询诉求;也可以向所在区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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