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却过追诉期
一起来自裁判文书网的判决,让运营商的管理漏洞暴露了出来。
不过,结果确是一波三折。
2018年8月,时任三大运营商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行业客户服务中心道里区域总监的沙健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百余万元,其中有99万余元被沙健伟用来购买股票,被形势判决书公诸于众。
判决书显示,沙健伟因挪用公款案因已过追诉期限被终止审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百万公款炒股赔
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沙健伟在担任某运营商哈尔滨市分公司大客户部业务主管期间,负责政府类客户的运营管理工作。
期间,沙健伟应XX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要求,为该中心办理了使用网络承租费结余款购买人民币152万元联通充值卡的业务,并找到当时一个做代理商的大学同学赵某1、王某2夫妇将充值卡串成现金,赵某1、王某2分多次将串出来的人民币存入沙健伟交通银行个人账户。
沙健伟利用管理该笔公款的职务便利,分多次使用该款超过人民币101万元从其交通银行账户转至本人在江海证券开立的股票账户,并使用其中人民币99.59万元购买中联重科等多只股票,进行营利性活动。
2011年3月17日至2012年2月28日,沙健伟分五次将这笔款项转入XX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某1的个人账户。
根据沙健伟自己的供词,其“使用公款炒股赔了,没有盈利”。
曾是党员老职工
判决书显示,沙健伟是中共党员,2001年6月入职于XX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担任宽带部网管。
2008年12月,该公司经过多次重组变革进行更名,在此期间,沙健伟先后在该公司担任数据机务员及客户经理。
其中,2006年11月,沙健伟经上述公司第47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被聘任为客户服务部业务主管,2008年5月15日,被聘任为政企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主管,直至2014年,负责包括XX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等政府类客户的运营管理工作。
追诉期已过终止审理
2017年5月22日,沙健伟因挪用公款被传唤至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认为,沙健伟利用帮助客户用充值卡串取现金的职务之便,挪用代客户暂时保管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但法院同时指出,沙健伟于2012年2月28日将最后一笔钱款汇至张某1账户,其犯罪行为结束,沙健伟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追诉期限为5年,2017年5月15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决定对本案受案并初查,沙健伟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审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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