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朝阳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联网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方式:有网上办和窗口办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无需准备纸质材料,方便快捷。如遇困难可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窗口办”。
①网上办。
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具体操作步骤是,打开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选择【我要申报】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申报。或者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在【首页】选择点击【统一服务入口】,在页面最下方找到部门【省残联】选择办理事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选择【我要申报】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申报。
特别提醒:今年系统做了部分功能的调整,系统内导航栏处有“系统操作手册”,请下载学习申报流程。
②窗口办(需提供纸质材料)。
准备的材料有:
1.《辽宁省用人 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资料来源: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中—公告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中附件1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 法人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 2023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单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
5.告知承诺书(资料来源: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中—公告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中附件2下载,填报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备注:残疾职工是指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申报期内调整集中申报时间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具体事宜可详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双塔区:0421-2852820
龙城区:0421-7101778
凌源市: 0421-6823776
北票市: 0421-5094110
朝阳县: 0421-7015667
喀左县: 0421-4880166
建平县:0421-7823090
朝阳市:0421-2999123
朝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地址:双塔区黄河路二段9号恒屹家园南门,朝阳市残联522室。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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