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白嫖?”北京,一男子婚内出轨某美女主播,期间为了讨好女主播及其母亲,男子陆续转给了对方400万元。男子的妻子发现后,怒将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她们退还400万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星视频)
胡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10多年,早已没了当年的激情,只剩下了亲情。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先生在刷短视频时,见到了长相甜美的女主播金某,顿时被金某的舞姿和歌声所吸引,忍不住打赏了几千元。
金某见到胡先生出手如此阔绰,也毫不吝啬地天天的叫了声“哥哥”,这百灵鸟般的嗓音,让胡先生彻底迷失。此后,胡先生就成了金某直播间里的常客。
没过多久,胡先生就成了金某直播间的榜一大哥。为了表达感谢,金某同意了与胡先生见面。在第一次见面时,二人就发生了关系。
之后,胡先生陆续给了金某300多万元,帮金某买了房,房子还登记在了金某的名下。
胡先生虽然出轨了,可他与李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还在,所以一直小心瞒着。
可万万没想到,百密终有一疏。李女士在有一次整理家庭财务时,发现有400多万的账对不上,于是质问了胡先生。
胡先生见隐瞒不下去了,于是主动承认了出轨事实,也承认这400多万元转给了金某用于买房子、装修了。
李女士得知胡先生出轨后,非常的生气,她要求胡先生去找金某把钱要回来,但胡先生没有去。无奈之下,李女士亲自找到金某,要求其返还400多万,但遭到了拒绝。
之后,李女士将金某告上了法庭,李女士称:
1、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胡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00多万元赠与金某,这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
2、胡先生婚内出轨金某,这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还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综上,金某应当如数返还胡先生无权赠与她的400多万元。
可金某却辩称:
1、自己与胡先生是奔着结婚在谈恋爱,且自己的母亲已经见过胡先生了,所以二人之间的赠与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除非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否则不得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自己并不知道胡先生已经结婚,自己也是被胡先生给骗了感情,所以自己才是受害者,故不应该当全额退还。
退一步讲,就算要撤销赠与,也应当退还李女士的那200多万元,胡先生用自己的钱实施了赠与行为,应当视为有效。
胡先生作为第三者出庭后,表示金某是知道他已经结婚了,只是不知道和谁结了婚。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
1、根据胡先生与金某的聊天记录来看,二人婚内出轨已成事实。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因此,胡先生的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根据金某提交的家庭财产清单,胡先生转给金某的40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应当共同共有,共同处理。在胡先生与李女士未长期分居、未离婚前,这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个整体,不进行分割。
因此,胡先生瞒着李女士将400多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金某,显然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3、出轨在我国被视为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这是法律强制禁止的行为。
胡先生婚内出轨金某,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既然如此,胡先生在出轨期间赠与金某400多万元的行为,亦属于无效行为。而无效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则是物归原主。
最终,法院判决金某应当全额返还400多万元。
最后,李女士算是把钱要了回来,金某可谓人财两空,这也许就是做“小三”的代价。
至于李女士是否与胡先生离婚,这还是得由她自行决定,但如果要离婚的话,李女士不仅可以向胡先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10%~20%的财产。
有网友表示:“这样的判决,就是助长了出轨的气焰,胡先生不仅白嫖了,还什么事都没有!”
还有网友表示:“胡先生赠与自己的那部分是自愿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