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3月1日起,钱塘江、瓯江、椒(灵)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进入禁渔期。其中,苕溪流域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使我县的水更清、鱼更欢,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对外旅游形象,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
永安溪干流、支流内的鱼类种子繁殖潭
禁渔范围:
1.山沿潭:朱溪港内,小成坑村拦水坝以上至溪边村拦水坝以下河段;
2.下满潭:朱溪港内,张怀湖堰拦河坝以上至瓜洲汇以下河段;
3.乌上潭:永安溪主河道内,响岩拦水坝以上至南溪口、木口村外坝岩坦以下河段;
4.朱相公潭:永安溪主河道内,茶溪永东堰拦河坝以上至下山村冷水坑尖嘴潭以下河段;
5.井头垟潭:永安溪主河道内,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白塔区块永安大道与经四路交汇处外侧河滩以上至井头垟拦水坝以下河段;
6.尚仁潭:十三都坑内,尚仁潭拦水坝向上游200米河段;
7.灌山湖:永安溪主河道内,柴岭下电站大坝以上至河埠大桥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桥至永安溪的盂溪河段,大庆桥至永安溪的三桥溪河段。
禁渔时间:
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
禁止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永安溪干流、支流其他水域
禁渔范围:
禁渔时间:
全年。
禁止作业类型:
在上述范围内,禁止除休闲垂钓者一人一杆外的一切捕捞活动。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制度:凡经查实的电鱼、毒鱼、炸鱼案件,对首位举报者给予奖励并保密。奖励标准为:电鱼案件每件奖励600元、炸鱼案件每件奖励1000元、毒鱼案件每件奖励3000元。(其中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并成功破案的每件奖励10000元)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76-8778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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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传媒中心
内容: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项展宏
责编:郑 俊
审核:吴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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