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
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
增强社会面防控火灾能力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出重拳,实行“零容忍”
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
近期依法依规对一家隐患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事件详情
近日
襄阳市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内一家烧烤店
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督促整改
在开展“百日会战”活动中
消防监督员发现辖区内一家烧烤店
存在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
该烧烤店位于建筑一层
二到四层为居民住宅
该单位经营者在厨房处私开墙洞
连通至居民住宅楼楼梯下方,作为储藏室使用
堆放木柴、废纸箱等大量可燃杂物
且尚未进行防火分隔
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督促负责人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安全,消防监督员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条款对该烧烤店进行临时查封,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实施查封的理由、依据及权利和义务,依法下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督促该烧烤店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消除火灾隐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切勿心存侥幸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编辑:刘姝娜
▌审核:张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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