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告白》中有句台词:
“恶是人的劣根所在,永远存在于人的身体中,且与年龄无关。”
人性的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有些孩子从小就丧失了人性,他们就是纯粹的坏。
有些孩子就是纯粹的坏
不久前,一位年仅21岁的女孩在网上发帖,讲述了她深夜下班后的惊险遭遇。
她竟然差点遭到一名年仅12岁小学生的侵犯。
事件的来龙去脉如下:
当天正值女孩生理期的第一天,身体的虚弱和工作的疲惫让她步履蹒跚。
原本以为回家后可以好好休息,然而,危险却在家中楼下等待着她的归来。
女孩刚走到楼下,突然遭到一双手从背后紧紧地扼住喉咙。
起初,她以为只是熟人恶作剧,然而对方却粗鲁地拖拽她前行。
在生理期的不适和疲惫的双重打击下,女孩无力反抗。
甚至连拿出手机求救的机会都没有。
就这样,她被拖至路边的草丛中,对方开始对她进行撕扯衣物、亲吻和侵犯。
女孩在挣扎中大声呼救,幸运的是,有人听到了她的呼救声。
见到事情即将败露,对方匆忙逃离现场,女孩才得以逃脱魔掌。
此时的女孩已经遍体鳞伤,衣物破损不堪,身上布满了触目惊心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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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在朋友的鼓励下,毅然决定报警。警方迅速介入,不久便锁定了嫌疑人。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名企图对她实施强奸的罪犯竟然只是一个12岁的小学生。
由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只能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没有处罚,没有立案。
警方还透露,这名小学生之前已有类似行为记录。
然而,他的父母对此却置若罔闻,不愿管教,这使得男孩愈发肆无忌惮。
说实话,我无法不深思这个问题。
只是受到口头教育的男孩,是否会在未来重蹈覆辙,再次实施类似的恶劣行为?
他在12岁时就已经展现出如此扭曲的心态,若是日后身体更加健壮,力气更大,又将会做出何种令人胆寒的举动?
真是让人细想极恐。
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频发
有一部韩国电影叫《记得我》,本片聚焦未成年犯罪问题。
施暴者是一群未成年,受害者从小学生到高中生到年轻女教师……
其中,一句台词尤为引人注意:
“就是说13岁的小学生为了找乐子就做了这些吗?这世道真是疯了,疯了。”
我们曾天真地以为未成年孩子都是单纯善良的。
然而,频发的未成年犯罪事实却毫不留情地打破了这一美好的幻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
自2020年至2022年,审查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从2020年的37681人增长至2022年的49070人,而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也从2020年的54954人攀升至2022年的78467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也在这三年间逐年上升。从2020年的5259人增加到2022年的8710人,占比也从9.57%上升至11.1%。
这些数据揭示了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严峻性。
近些年来,媒体也频频曝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
2012年4月10日,广西一名13岁女孩因嫉妒同学的美貌,竟残忍地将其肢解分尸。
2019年10月20日,大连一名13岁男孩蔡某某犯下惊天罪行,杀害了年仅10岁的女孩淇淇,并将尸体藏匿于灌木丛中。
2020年4月14日,安徽一名13岁男孩杨某某竟然杀害了自己的10岁堂妹,同样将尸体抛弃在灌木丛中。
在2020—2021年间,重庆一名男孩对寄养在家中的“小姨”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首次侵犯行为发生时,两人均未满12岁。
看到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大家是愤怒、震惊还是麻木?
这些十几岁的孩子,竟然能够做出如此残忍、禽兽不如的事情,这简直超出了我们对孩子行为的认知。
他们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是一个正常孩子应有的行为,更像是恶魔般的行径。
莫让“未成年”成为恶魔的保护伞
每次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时,总有人说:
“他还小,他只是个孩子。”
“他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那些所谓的“孩子”在犯罪时,可能比我们所想象的更为邪恶和可怕。
他们也并非都只是一时的冲动,而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预谋。
他们狡猾地利用孩子身份来博取同情,熟练地规避法律制裁。
甚至在某些方面比成年人更加狠毒,会一犯再犯。
据统计,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数据显示,11岁以下初次犯罪者再犯率高达65%,而12—15岁的未成年人再犯率也达到54%。
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破碎与悲剧。
2004年,黑龙江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对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实施了强暴行为。
由于男孩未满14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他并未受到刑事处罚,而是通过赔偿的方式解决了问题。
男孩最终支付了9021元的赔偿金,随后被无罪释放。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这名男孩在获释后并未悔过自新,反而心怀不满。
他潜入受害者的家中,对受害者的母亲残忍地连捅19刀,导致她当场身亡。
因为未满16周岁,不仅不用判处死刑,还被从轻处罚,最后只判劳教一年半。
这个结果,难以平民愤。
这一切对于那个无辜的未成年女孩来说,完全是一场飞来横祸。
她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却遭受了侵犯,而她的母亲为了保护她,也被残忍杀害。
然而,那个强奸杀人犯却仅付出了1920元的赔偿,劳教一年半的“代价”。
真的是太不公平了。
人们常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可这句话真的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吗?
现行的未成年保护法,却变成了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究竟由谁来守护?
年龄不应该是罪恶的保护伞!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可没有是非观的孩子,其潜在危险性甚于野兽。
一旦恶意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对这类孩子的纵容,无疑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的确,作为成年人,我们有责任引导和教育孩子。
但我们更希望,能被保护的是值得保护的孩子。
而不是那些披着弱者外衣的恶魔。
因此,完善未成年犯罪者的惩戒立法刻不容缓,既要保护无辜孩子,也要严惩作恶者。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方面已有诸多努力。
如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但法律毕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设立的规则,不可能具体到某一个人。
所以,小恶魔的消失,法律的约束固然重要,但父母的角色更为关键。
每个孩子出生时都是一张白纸,善恶非天生。
恶魔孩子的诞生,往往源于父母的疏忽与教育缺失。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只管生、不管养,是为人父母最大的恶。”
家,是教育的根;父母,是孩子终身的老师。
为人父母者,应尽力陪伴,用心监护,做孩子灵魂的“摆渡人”。
一个家庭最大的幸福,是养出一个宽厚善良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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