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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法律,“离线休息权”才能更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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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这是继去年两会呼吁打破“35岁职场门槛”后,吕国泉委员再次聚焦职场人的痛点,呼吁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吕国泉表示,国家层面应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下班后还要不要回复工作短信?类似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能算问题了,因为大家都习惯了离线加班这种操作。数字信息时代的技术变革,不断模糊人们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隐性加班已经肆无忌惮。近日,也有政协委员呼吁为基层工作者“指尖减负”,以戒除各种形式主义的所谓“工作留痕”,其实也与“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形成呼应。

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政协委员持续关注职场痛点,并为之寻找可行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可以说专业对口。而社交平台对该份提案的差异性态度又折射出普通职场打工人最现实的无力感:很多网友可能支持政协委员为“离线休息权”鼓与呼,但在真的遭遇需要主张离线休息权的现实场景时,不少人又会选择沉默。

作为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休息权,不管是否有数字信息技术的“掺和”,都毫无疑问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即便是没有在具体的法典中明确写入“离线休息权”的字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障劳动者在新业态工作场景中包括休息在内的基本权利,司法的态度其实是明确的。此前面对“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的争议,相关司法实践的态度也广受好评,法院通过个案判决进一步阐明,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但同时也要看到,个案认定休息时间的线上工作应为加班,是从劳动行为确认的角度表明了司法态度,这与明确支持劳动者有权在休息时间选择以离线的方式保障自身休息权益,还是有一定区别。另一种颇为尴尬的情况是,无论对于“线上加班”事实的主张,还是对“休息时间拒绝在线”的实践,可能往往都意味着具体劳动关系在进入末端纠纷状态,而极少可能一边主张权利,一边同时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政协委员力主“离线休息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写入法律,本身是在细化现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休息权内容,是立法作为一种价值宣示载体的应有之义。立法明确“离线休息权”,与实践中劳动者可能轻易不会主张相关权利事实上并不冲突——既然“离线休息权”有希望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就可以保留,也可以放弃,但法律对劳动者相关权益的保障态度却一直都在场,随时可以被主张。

事实上,在劳资纠纷出现时,劳动者据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各种法律依据,在纠纷发生之前也大概率不会被打工人时不时挂在嘴上。当然,在常态化的劳资谈判、劳动监察执法中,法律有明文规定还是可以为之提供更充足的底气。这也给各种张不开嘴、说不出口的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更多督促执法监管介入的路径。

劳动关系的达成,本身就是各方权利不断博弈的结果。这么说起来,即便一次提案不足以促成法律修改,但“离线休息权”的公共讨论依然多多益善。普通打工人的苦衷,应该在更多空间被提出、被讨论、被正视,才能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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