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藏日报
刘枫
3月1日,《山南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山南市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该《条例》全文共计22条,涉及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原则、范畴、目的意义、具体举措、宣教方式、奖惩措施、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的颁布对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进美丽宜居和美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琼结县加麻乡昌嘎村乡村振兴专干格桑多吉说,“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学习和宣传《条例》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村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的良好风气,展现新时代新农村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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