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将停发待遇。
目前,第一批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明细234人已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公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对于这些超期没有认证且通过信息比对、预留电话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人员,社保局拟于3月起办理待遇暂停手续。
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3月6日之前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温馨提示:吉林市公交老年卡当年年检的人员、在吉林市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无需认证。
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432-69983051
来源:吉林雾凇台
责任编辑:王媛
审核:杨伟东
监制:侯威
总监制:王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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