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2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总工会在“徐州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徐州市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徐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徐涛对《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徐州市总制订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职工困难分类帮扶机制,规范工会临时救助工作,向有困难的职工提供精准、及时、有效的帮扶服务,解决职工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突发性、临时性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职工,由工会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徐州市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共七章22条,分别明确了职工困难临时救助对象和情形、救助程序、救助标准、资金筹集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临时救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适度救助、解决临时性困难,坚持与政府临时救助制度、工会建档困难职工救助政策衔接。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市区域内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居住在城市、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实施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救助、大病救助和助学救助三种类型和标准。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火灾、爆炸、溺水、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因患职业病或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因公牺牲、因见义勇为伤亡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可视伤害、损失情况给予3000—5000元临时救助金。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年度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40%—10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4000元—10000元救助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3倍以内的单亲职工、农民工家庭,暂未纳入建档困难职工,因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产生必需支出较大,导致家庭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参照建档困难职工同档助学标准予以3000—6000元助学救助。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事由救助1次,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职工申请,基层工会受理、初审,市、县(市、区)总工会审批的程序实施。各基层工会还将建立职工困难动态监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核实本地区、本单位职工遭遇突然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上学难等特殊情况,并向职工宣传解释救助政策,引导帮助及时按照要求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据徐涛介绍,职工困难临时救助资金主要来自本级工会设立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本级送温暖资金;地方财政下拨的送温暖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徐州市总工会设立职工临时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并加大对各县(市、区)总工会资金的补贴力度,用于临时救助工作。
(江苏工人报记者 胥明虎 通讯员 于菁)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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