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工勤人员是可以通过“以工代干”“转干”等方式获得干部身份。根据1982年《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有文化技术的人,可以“以工代干”成为干部。但200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明确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以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也就是后来所说的“逢进必考”,要想获得公务员(干部)身份,只能通过考试获得。自此,想通过转干方式获得干部身份的大门,已经关上了。
2006年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不再唯身份管理,工勤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可以转岗至管理岗,但只是意味着在管理岗上工作,享受管理岗的待遇,不过转岗不转身份,其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档案中原来是工人身份,转岗后,依旧是工人身份。单位变为行政,主要因为没有干部身份,按照《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在机关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予进行公务员登记。意味着工人就算在管理岗(干部岗),也无法进行公务员登记,无法调任公务员。(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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