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直属机关工委原书记吴志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丰市直属机关工委原书记吴志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志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为官不廉,违规经商;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超计划生育;以权谋私,勾结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志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标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陆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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