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小编“下雪天在小区摔伤是否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内容如下:
一开始小编还觉得有点无厘头,你自己摔伤的怎么还想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在网上做了一下攻略,还真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案例一:
某小区居民张先生下楼取车,因楼梯口处积雪没有及时清扫,张先生不慎摔倒,经检查多处骨折,张先生住院治疗半个月,相继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表示因为小区面积大,工作人员少,还没来得及清扫,另外物业公司怕有摔伤的事件发生,特意在楼梯口处张贴了提醒通知,张先生摔倒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及结果: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有清扫积雪给小区内的业主提供通行的便利之义务,仅仅是通过张贴告示来提醒业主们注意不能够免除物业公司清扫积雪的义务与责任。 居民雪天走路过程中应注意防范风险发生,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张先生医药费1.5万元。
案例二:
一场大雪过后,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又开启了“清雪模式”。81岁的牛某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迟迟未清扫小区公共通道的积雪,由于天气渐渐回暖,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这天上午,牛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弯散步,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牛某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十级。
由于牛某一直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便向小区物业公司索求赔偿,后因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牛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6万余元。
审理过程及结果:
牛某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该物业公司在雪后未及时清理通道积雪,致使路面越发光滑,增加行人摔倒的可能性,故牛某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某保险公司承保了该物业公司投保的物业责任保险,牛某滑倒受伤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
案例三:
2022年11月,冯某在小区人行道上行走时,因路面有冰雪,十分湿滑,不慎摔倒受伤。冯某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便入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构成十级伤残。病愈后,冯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能及时清除冰雪,应承担责任。冯某多次找到该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该物业公司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能与冯某达成一致意见。冯某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16.6万元。
审理过程及结果:
本案审理的关键是被告作为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对冯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冯某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自身过错。此次事故发生前,长春下了一场冻雨,冯某是在该物业公司清雪除冰的过程中踩到冰面滑倒受伤的。该物业公司此前已在业主微信群发出注意安全的通知,且冯某摔倒时,该物业公司正在积极开展清扫积雪工作,因此,要求该物业公司履行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失公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该物业公司作为冯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冯某作为小区业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原告、被告均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该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原告冯某自身承担70%责任。后经法院认定,冯某的合理损失金额为15万元,该物业公司应承担30%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该物业公司立即赔偿原告冯某各项损失合计4.5万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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