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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金门事件追逐是谁下达指令,为何不驱离而是直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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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弃

“2·14”金门事件是谁下的命令,如果是驱离的话,按照海巡作业的规范,驱离就是发现你,接近你的时候,广播告知最好离开,广播两次还不离开的时候就采取执法手段。



现在大陆的这一艘船没有驱离,按照过去的规范大概是以去驱离为主,除非非常贴近“临海”的范围,才不得已扣船。扣船可以说是不得已的作为,驱离是一个正常的作为,他们往往在“海峡中线”执法或者在东沙执法的时候都是用这种方式。对于海上的目标都是以驱离为主,如果规劝不听才扣船,往往有的时候比海巡艇还要大,所以只有一种可能,就要扣船,一个要逃,一个要追,意思就是不再驱离了,是要扣船。因为要扣船,一艘船不少钱,在这种情况之下,当然要跑,一旦被扣押的话,生计就会发生问题,但扣船是需要经过上面的同意,是要呈报,口头或者是直接用广播器,请案赶快指示好。

现在“2·14”事件发生高速追击,追逐是谁下的令,这是要找出来的。为什么进入到“限制性水域”,还不是“禁止水域”的时候就要扣船,是不是这艘船已经被盯上。日本海上保安厅曾有过其中一艘船马上扣船,日本不是第一次就把船扣掉,是因为记录太多次了所以就扣船,来赎船罚款,人员是用另外一种方式送回台湾,扣船的原则是积分满就扣。



“2·14”事件究竟是哪一种情况,稍微推演了一下,高速追逐一定是要扣船,不然的话就是驱离。驱离的方式有很多种,打信号枪也是一种。驱离就是赶出这片水域,双方平和落幕。但是每一次都有记录,这一种叫积分满的话就扣船了,屡劝不听就向法院申请收押。因为驱离不是一个重大案件,扣船的话一定是发现积分已满。这艘船被扣下来究竟是谁下达的这个指示,才会造成这一起意外的事故?



今天台湾谁要担起这个责任才是事件的核心,因为不幸事件已经发生,人命是无法挽回,只有用补偿跟善后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整个的过程当中是谁下达指示要扣船而不是驱离,进入到“限制性水域”而不是“禁止水域”,但是谁下令要把这艘船给扣下来?然后他带领着一些人又要进来的时候,这艘船上面登记的进出32次,目的就是不再驱离了,而是要扣船。就是因为他要扣船,一艘船也有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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