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时段在全市范围内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特此通告。
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2日
来源:扬中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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