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MCN公司与网红主播之间主要就合同解约与账号归属的纠纷诉至法院,案件相较于合同解除、违约金数额调整等内容值得我们学习之外,本案法院对于账号归属的判决思路也值得我们参考。
一、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9日,淘淘鸟公司与案外人签订《抖音账号转让协议》,向案外人购买了原始ID为“xx”,粉丝数为81万,抖音号码为×××的账号,购买价格为9万元。
2020年11月18日,李某(艺名沈XX)与淘淘鸟公司签订《抖音艺人经纪协议》,李某委托公司作为抖音运营招商的独家经纪人,合作期限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公司每月对沈xx抖音账号(xx)及白xx抖音账号(xx)(白xx账号由原始ID“xx”账号变更)进行推广,并约定涨粉、点赞、新作品等客观考核数据,未达标则公司需要支付违约金。
抖音平台的直播选品由甲方决定,最终选品定品直播权由乙方决定。解约后,沈xx抖音账号(xx)归乙方个人所有,白xx抖音账号(xx)的归属权由双方另行商议共同确认。
合作过程中,李某认为淘淘鸟公司诸多行为违反合约,推广、点赞、粉丝数都未达标准;未按约定每月30日结算上月收益;擅自增加直播产品,且未达到60%产品有天猫旗舰店的承诺。李某以公司违约在先,中止执行合约中的工作和义务,并且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
公司认为李某不配合直播,粉丝和点赞数无法上升,未经公司允许私下接单,卖假货导致粉丝严重下滑,未经公司同意,更改抖音密码导致无法结算,要求李某改正违约行为。
2021年2月8日,李某通过邮箱发出《解约通知函》,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28万元;3、本人抖音账号“白XX”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原告;4、被告支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
二、法院判决
一、确认原、被告签署的合同编号为0809的《抖音艺人经纪协议》及《抖音艺人经纪协议补充协议》于2021年2月8日解除。
二、被告杭州淘淘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某违约金15万元。
三、被告杭州淘淘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某律师费10万元。
四、被告杭州淘淘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某调查取证费用及保险服务费8000元。
五、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淘淘鸟公司应确保每月两个抖音号涨粉单个不少于5万粉丝,所有抖音账号内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单条视频点赞数不少于4万赞等,但实际履行过程中,淘淘鸟公司不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应该认为淘淘鸟公司构成违约。淘淘鸟公司辩称双方自2020年6月26日即开始合作,经被告财力和精力投入,案涉抖音粉丝数量已足足提高了30多万。法院认为,李某和淘淘鸟公司虽然早在2020年6、7月间即商谈相关事宜,但双方签订的案涉协议明确约定了每月抖音涨粉等内容,双方应根据后续签订的协议来认定权利和义务,对淘淘鸟公司的上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中,李某于2021年2月8日向淘淘鸟公司发送《解约通知函》,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认双方上述协议于2021年2月8日解除。李某主张淘淘鸟公司支付228万元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李某的主张和案涉协议的具体内容,该228万违约金主要基于《抖音艺人经纪协议》第3.7条和第10.4条的约定,淘淘鸟公司抗辩违约金过高,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淘淘鸟公司支付李某违约金10万元和5万元。
李某主张确认抖音账号“白xx”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于其。法院认为,案涉《抖音艺人经纪协议》第5.3条约定了沈xx抖音账号归李某个人所有,但对白xx抖音账号的归属权约定为“由双方另行商议共同确认”,在淘淘鸟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鉴于该账号的由来等情况,对李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某主张淘淘鸟公司承担律师费30万元;承担其为本案支出的保全担保或保险费用、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合计5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抖音艺人经纪协议》明确约定了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评估费等由违约方赔偿。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某为本案支出律师费10万元,该费用尚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对李某主张的其他部分律师费不予支持。李某支出的保险服务费3000元、公证费5000元,可以认为是为本案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的需要,法院予以支持。对本案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
对淘淘鸟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的反诉,本案中不予处理,淘淘鸟公司如认为确有必要,可另行提起诉讼。
四、案例评析
本案涉案账号“白XX”来源于原始ID“xx”,该原始ID由淘淘鸟公司向案外人购买,购买时粉丝数为81万,抖音号码为×××的账号,购买价格为9万元。粉丝的运维推广也都是由淘淘鸟公司负责,账号下的视频也是由淘淘鸟公司创作拍摄。法院最终鉴于账号的由来及运营投入的情况,并未支持李某对于“白XX”账户的主张。
结语
MCN公司与主播之间对于账号问题一直是行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比起违约金,可能双方更看重的是账号使用权的归属,因为账号是业务开展的基础。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初,对于账号归属存在争议无法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法院一般将通过如下要素来具体考量:初始账户是谁的、账户来源是什么、绑定手机属于谁、谁实际运营、适当考虑双方谁对账户的运营投入更多、平台转让限制的考量,实名变更的操作可能性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