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就有多家保险机构领到开年罚单。
新年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个分局相继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多家保险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
具体如下:
1.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产品部经理王*、营业部个代渠道总监李**、营业部总经理夏*
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王*、李**、夏*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
对王*警告并罚款6万元;
对李**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夏*警告并罚款5万元。
2.东方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分公司实际管理人罗**
违法违规行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业务数据不真实),罗**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东方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40万元;
对罗**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3.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支公司副总经理孙**
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王*、孙**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1万元;
对王*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孙**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4.重庆海沛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
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李**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重庆海沛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对李**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5.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李*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李*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
对李*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6.安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互联网业务部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负责人黄**
违法违规行为:经纪业务超出承保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黄**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安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2次,罚款2万元;
对黄**警告2次,罚款2万元。
7.重庆平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袁**
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袁**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对重庆平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袁**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开年即“亮剑”!这些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说是金融监管部门在新春的“第一罚”,也是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行动体现和具体落实。各家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踩红线,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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