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10年
快来一起了解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规〔20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办法明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属本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车船税。办法对免征车船税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所列车船,规定如下——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1.依法取得运营资格;2.执行政府制定的票价标准;3.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4.供公众乘用;5.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同时,办法还明确,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管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 | 周雪、尹以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