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帖称,2月12日晚8点,自己10岁的儿子乐乐(化名)在河南开封尉氏县北三环网红桥附近,被一种类似“狼嚎火箭”的烟花击中头部受重伤,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事发突然、人员密集等原因,燃放烟花的肇事者至今未找到。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狼嚎火箭”是一种升空烟花,燃放时会发出尖锐的声音,属于个人燃放烟花。有烟花爱好者表示,若“狼嚎火箭”质量不达标,或燃放时没有妥善放置,可能会导致烟花轨迹异常,在低空爆炸。一些装药量超标、顶端尖锐的“火箭”烟花不属于个人燃放类,威力较大,若操作不当,有可能致人受伤。
▲网友分享的视频中,居民们在网红桥上放烟花。视频截图
男孩被烟花击中头部身亡
目前仍未找到肇事者
事发地已禁止放烟花
王先生告诉红星新闻,2月12日晚上,他和家人驱车路过北三环网红桥附近。儿子乐乐想买东西,王先生就带着儿子下了车。过马路时,王先生听到“嘭”的一声,一转头就看到孩子倒在地上。将乐乐紧急送往县医院后,医生表示伤势严重,无法抢救,家长又把乐乐送往市里的医院治疗。X光片显示乐乐的头骨被砸出了一个凹陷,要做开颅手术。不幸的是,数日后,乐乐不治离世。
王先生说,北三环网红桥中间供汽车通行,桥两侧是人行道。砸中儿子的是类似“狼嚎火箭”烟花的尖端,已经作为证物提交给警方。由于事发现场人很多,他没有看到是谁放出了这枚烟花,因此在网络发帖求助,希望能找到目击者。
王先生表示,乐乐身高只有1.4米,正常情况下,“狼嚎火箭”应该升向天空,不知为何会击中孩子的头部。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今年2月,有不少网友分享了尉氏县北三环网红桥居民集中燃放烟花的视频。视频中,桥中间有汽车通行,居民站在桥两侧的人行道上,对着河道放烟花。
2月12日晚在网红桥西侧燃放“加特林”烟花的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当晚在桥上放烟花的居民很多。她看到几个年轻人在放“狼嚎火箭”,但由于不知道出事了,没有注意他们的长相。
2月5日在网红桥上看烟花的杨女士表示,在桥上放烟花的人彼此之间距离较近,有人扔出的烟花落在了杨女士身边,把杨女士吓了一跳。桥附近有人摆摊卖烟花,也有救护车和消防车待命。“没想到还是出事了。”杨女士说。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2月2日(腊月二十三);2月9日(除夕)至14日(正月初五);2月24日(正月十五)为当地允许燃放的时间。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含火车站广场)、码头、主次干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2月18日,尉氏县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只要遵守上述《通告》的规定,居民在允许的日期内,可以在空旷的地方放烟花。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月20日,网红桥所在的尉氏县邢庄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确有男孩在网红桥被烟花所伤,现已去世,网红桥现已禁止放烟花。
烟花爱好者:
肇事烟花或是带尖顶火箭烟花
威力较大,操作不当容易导致事故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狼嚎烟花”是一种升空类烟花,放飞时会有很响的啸叫声。烟花的下半部分是一根竹签,燃放时,把竹签放在管子里,或夹在砖缝之间,点燃引线后撤离,烟花就会像火箭一样飞向空中。但如果摆放时倾角太大,或固定得太紧,可能会导致烟花轨迹异常,甚至在原地爆炸。
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购买了一款名叫“小号白狼火箭”的烟花,烟花顶部是一个尖锐的圆锥体,顶部至引线末端长约15厘米,固定在烟花主体上的竹签长约37厘米。
▲记者购买到的“火箭”烟花
烟花外包装背面标示有“燃放说明”、“警示语”“个人燃放类”,产品级别为C级,产品类别为升空类(火箭),单个药量为1g。
“燃放说明”提及,应选择室外空旷、上空无障碍物、远离人群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燃放。燃放时按向上标志,将产品放置在坚实、平整地面。点火前,人体偏离烟花0.5米以外,用香烟或香棒点燃,人立即离开至离产品8米外的安全区域观看。
▲烟花外包装背面有“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警示语”提及,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区域燃放。严禁对准他人、易燃易爆物品和障碍物燃放。严禁燃放时将产品横放、斜放、倒放。严禁手持燃放。严禁在离产品小于8米的区域观看。
烟花爱好者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近期买到了某品牌的“狼嚎烟花”,燃放时发现烟花没有正常升空,而是拐弯后砸向地面。他又试了几个,发现有的砸向地面,有的抛物线飞行一段距离后低空爆炸。李先生表示,他燃放“狼嚎烟花”时,会把烟花放在其自带的用于支撑的管子里,或靠在树枝、砖头上进行固定,没有插进土里。他认为,自己的燃放方法是正确的,可能是烟花的质量出了问题。
李先生表示,市面上的“狼嚎烟花”通常是不带尖顶的柱状弹。他认为,根据王先生的描述,砸中乐乐头部的有可能是带尖顶的大型火箭烟花。个人燃放的C级火箭烟花主体较细,威力较小。大型火箭更粗,威力较大,操作不当容易导致事故,正规的经销商不会向个人出售。
某烟花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狼嚎烟花”是一种民用烟花,根据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距离,在空旷的场地,用正确的方式布置后规范点火,通常不会产生安全问题。陈先生认为,一些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点火不规范,或是在人员密集的地方燃放。
▲较大的火箭烟花。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
若燃放者最终无法查明
可考虑从烟花质量和燃放地管理方向追责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告诉红星新闻,“狼嚎火箭”属于常见的“升空类”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三级。“狼嚎火箭”的安全等级、销售包装上的警示语和燃放说明信息,国家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记者看到,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按照药量级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级。其中燃放前不需加工安装的C、D级是个人燃放类,A、B级以及燃放前需加工安装的C、D级为专业燃放类,需要专业人员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心点8米之外的地面。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专业燃放类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的字样,个人燃放类产品应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字样。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15)对每一类产品的警示语和说明文字都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个人燃放类产品销售包装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应在主展示版面醒目位置,用绿色字体清晰标注消费类别“个人燃放”字样。
燃放区域方面,燃放安全区域由“燃放安全区域:数字m(米)”组成。如“燃放安全区域:××m(米)以外”。警示语和燃放说明方面,需参考附录示例标明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为基本要求,必要情况下还应包含其他适用的信息。应在产品引线保护装置上标明点火位置,采用摩擦头点火方式的应在摩擦头附近标明点火位置。
对于“火箭”升空类产品,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要求,最低高度值为5米,发射偏斜角应小于等于22.5°。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提醒,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普通消费者只能购买和燃放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即C级和D级产品。由于“火箭”点燃后产品竖直升空并在空中产生爆炸效果,燃放时要选择空旷区域,特别注意不能对着人或建筑物燃放,“火箭”应垂直插在沙土,或放在竖直、稳定的空瓶里点火燃放。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从刑法角度,燃放者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而言,若因燃放者操作失误,导致烟花冲向人群导致他人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
从民法角度,燃放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另外,若燃放者最终无法查明,死者家属可考虑肇事的“狼嚎烟花”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对于烟花爆竹,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这一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烟花爆竹的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等均有明确规定。若肇事的“狼嚎烟花”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还需考虑燃放烟花的地方是否有机构进行专门管理。《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何智娟律师认为,燃放“狼嚎烟花”这种火箭类烟花的人,应该不难看出违规燃放此类烟花可能导致的风险。案发地点又是人流聚集的网红打卡点,若肇事人故意将狼嚎烟花对着人群放,则其行为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涉故意伤害罪。如果肇事人是因为操作失误、或者烟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未找到肇事者,家属可以要求对网红桥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赔偿,因为相关部门可能未尽到监管责任;如经查明“狼嚎烟花”产品本身不符合标准,生产者可能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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