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审判流程管理的认识不统一,观念有待转变
实践中个别法官对流程管理不理解,认为网络上的录入工作与书面形成的卷宗材料,属于增加了更多无谓的工作量,因此,在工作中有消极、抵触情绪,如对案件的适用程序、排期时间任意变更,对有关的流程信息表不予填写,还有的对审限跟踪监督不予理睬,对审判流程不用心掌握等。
(二)法院物质装备落后,流程管理的科技含量低
有的基层法庭,虽然也努力在推行审判流程管理,但与之配套的电脑软、硬件设备跟不上,个别法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低,有的甚至完全手工操作,重复劳动多,工作负担重,工作效率低,且因流程中环节多而手工作业易出差错,妨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有的法官跟不上依法治国的步伐。
(三)审判流程管理庭室人员力量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
将流程管理的职能赋予立案庭后,大量的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工作及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加了庭室的工作量,使一定时期内庭室的人员力量与承担的任务难以适应,造成工作量的不平衡。法庭负责录入微机的审判人员有时忙于审判事务,没能及时录入案件信息,有的录入的信息内容不全面、不正确。
(四)审判流程管理的配套措施和有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综合工程,它涉及到诉讼的各个环节,必须有完备的措施和制度,才能保证高效稳定运作,否则会出现推诿扯皮和矛盾的现象。
林长宇律师,从业14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东方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过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擅长: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婚姻与继承等。林长宇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擅于利用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张用先进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解决一切棘手的法律问题,靠实力赢得同行及当事人的尊重。www.jjjf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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