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显
马铃薯本是美洲的土产,十六世纪带到了欧洲。由于它的形状太丑陋了,人们以为吃了它会生麻风病,皆因其形状有点像麻风病人的手。故此,人们只把它用来喂牲口。1748年,法国政府甚至禁止农民耕种。
从食物学的角度看,生吃马铃薯非但难吃,而且不易吸收。不过,由于欧洲常常发生饥荒,在迫不得已时,也不得不吃它。
七年战争时,法国人Antoine-Augustin Parmentier因是战俘而被普鲁士关进监牢。当时的普鲁士国王弗德烈二世下令农民种植马铃薯,专门给重罪犯人吃。Parmentier吃后发现自己既没麻风病,也死不了。
1763年,他获释回到巴黎,先是把马铃薯给痢疾病人吃,有了信心后,决定推广这食物。他所用的推销手法,直至今日,也是被广泛使用的最有效方法。
他的方法,就是用马铃薯来宴请国王、王后,以及名人,并且大做宣传。最绝的是,他派军人去守护马铃薯农田,以显示其贵重,但在晚上偷偷撒军,让人去偷来吃,增加流通性。说穿了,现时的爱马士包包,本质上也不过是名人效应+饥饿行销,用的也是相同招数。
就是为此,马铃薯从欧洲爆火起来,直至今天。Parmentier当年炮制马铃薯的食谱,就是把它切丁,加上蒜、迷迭香、橄榄油,焗熟,称为“Parmentier potatoes”,直至今天,还是西餐馆的流行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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