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某市直单位的处长老陈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有一天,他接到电话请他领取快递,等到了快递代收点后,老陈一看,原来是一盆装饰精美的兰花。
问了一圈,家里人近期并没有进行任何网购。再仔细一看,兰花上还附着一张卡片:“恭祝陈处新春快乐,万事如意!”老陈看着眼前的兰花,一时犯了难,不知如何是好。
如今
通过快递互赠礼品成为一种常态
但也正因方便快捷、不用见面等特点
这也成为一些人违规收送礼品的掩护
寄送礼品、购物卡这种
隐蔽性更强的送礼方式开始出现
老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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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快递上标注有寄件人的信息,且对方为管理服务对象怎么办?
无论是否通过快递的形式收取,都改变不了其礼品或财物的本质。明知对方是管理服务对象,尽管其可能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但仍然可能影响公职人员公正执行公务,越过了纪法红线。
对于此类快递,老陈应当明确拒收,并要求快递公司退回。对于无法退回的,则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
Q2·
快递上标注有寄件人的信息,是老陈的朋友,且不属于他的管理服务对象怎么办?
情形一:快递物品价值不高,且不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若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一般可以收下。但公职人员也要自觉净化“交友圈”,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勤俭节约、收发有度。
情形二:快递物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
对于这类快递物品,公职人员要做到高度警惕、及时拒绝,避免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做掩护,给滋生腐败、由风及腐留下了可乘之机,以免被逐渐“麻痹”,犯下违规收受礼品的违纪违法行为。
Q3·
快递没有标注寄件人信息或标注的不是真实信息,无法判断其身份怎么办?
对于此类快递,无论价值高低,由于无法确定寄件人身份,因而也不能确定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应当一律予以拒收。
建议老陈在拒收的同时,也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对于无法退回的,则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
漫画: 江晖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大数据时代各类线上的送礼方法都在互联网留了痕,各种掩盖送礼受礼行为的“小心思”,无非都是在自欺欺人。
一起来看看
下面两个案例吧~
案例1
2021年春节期间,时任北京市密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曹某秀,收受其管辖范围内某私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过快递寄送的白酒、水果等礼品。其累计收受其他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8.8万余元。曹某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2
2018年9月,上海市长宁区发改委调研员,区虹桥、中山公园地区功能拓展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袁某庆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泾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杨某宽等人,通过快递渠道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价值2000元的充值卡和提货券。袁某庆、杨某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漫画: 江晖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相关纪法规定
可查阅往期作风微课堂文章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快递送礼”不论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在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下,只要触碰党纪红线,任何“隐身术”都难逃纪法惩处。
下一期“作风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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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锐
审核:庄梅芳
来源: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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