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民提交的《土地确权申请书》却迟迟未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回应。《土地确权申请书》是农民依法主张自身土地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政府未能正视这个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便无从保障。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王志华律师便代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件事实
2023年,山西大同的一个村民李强联系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诉说他们一村人陷入的困境,京康王志华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了该案。深入了解情况后,王律师凭着多年办案经验,告诉李强这事还得找确权部门切入。听罢王律师给出的维权方案,李强很是认可,当下便和村里其他200多人商量后,决定委托王律师代理案件。
5月3日,在王律师的指导下,村里237人共同以邮寄的方式向县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要求对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发证。县政府当天签收后,始终未作出任何回复。于是,王律师便拟定诉状,将此事呈于公堂之上。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庭审过程中,县政府巧舌如簧,声称逾期未对李强等人进行回复,并非有意为之,李强等人邮寄时没有填写准确的收件人,只写“办公室”,邮寄之后也未与相关人员核实,邮件到达之后因未能确定交给哪个部门,因而搁置,邮件回执上显示的也是“他人代收”。直至2023年9月19日,因讨论本案相关问题,在相关领导的要求下,才找到案涉邮件,而且尚未启封,因此未能及时答复。而且,237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同一问题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每一次都有相应的答复。李强等人邮寄《土地确权申请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答复。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对涉案土地的确权问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提出要求,并进行了大量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做了大量的沟通和解释工作。李强等人在《土地确权申请书》中提到的2019年土地确权工作,开始于2015年,其基础为二轮承包,并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原告要求确权的土地,不在该入地确权范围之内。
看似言之凿凿的说辞,王律师立马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王律师称,李强等237人向县政府邮寄申请,要求对其多年耕种的土地确权发证,其实质是申请县政府对涉案土地承包使用权问题进行处理。他们中多人也曾向县政府就相关争议进行信访,但涉案土地承包纠纷一直未妥善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县政府于2023年5月3日签收李强等人的申请后,一直未答复,也无证据证明以县政府名义对李强等237人申请的事项进行了相应处理,所以县政府应当对李强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县政府限期对李强等237人的申请进行答复。至此,李强等人多年未解决的确权事宜终于得以推动,权益维护之门就此打开,他们对这件事情充满了信心。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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