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近期集宁警方在办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因案件侦办需要, 现依法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予以冻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对于跨境赌博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资金合法来源及性质,不能提出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并予以追缴 。为全面收集、审查被冻结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来源、性质等相关情况,特向该案被冻结银行卡持卡人通告如下:
一、 各涉案银行卡持卡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被冻银行卡、该银行卡开户资料、2021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流水以及证明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 ,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说明情况。
二、涉案银行卡持卡人 逾期未说明被冻结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或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 ,司法机关将对涉案银行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依法处置。
三、对本人 涉嫌犯罪、帮助他人犯罪或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人员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敦促各涉案银行卡持卡人请第一时间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决定到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
联系人:董警官、李警官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474-8260192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集宁区昌盛街1号)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
2024年2月1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平安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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