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 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了我市第一起 境外出具并加贴该国附加证明书,加拿大籍公民授权委托出售在淮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业务,这是 中国 2 023年 3月8日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 我市首例适用《公约》办理的不动产登记。
面对此类境外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特殊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一是安排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涉外不动产登记服务;二是及时联系外事部门咨询,登录领事服务网站,详细了解《公约》的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依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提供的“各国附加证明书”格式样本和中文译本进行核验,充分确保了委托事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三是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受理,保障了涉外不动产登记业务顺利办理。
我市首例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变了以往境外自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类业务时,其公证委托书的“双认证”(国外公证处所出具的公文书,需由外交外事部门领事、中国驻来源国使馆领事双重认证)的模式,无需再送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等其他手续,文书流转更加快捷,认证流程更加精简,为我市人员国际往来和外资外企开展经贸活动提供更多便利,充分体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的行政理念,对于提高市场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信息来源: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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