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1月30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系列要求,为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太原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放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已放宽措施:对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皮卡车,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中型厢式载货汽车等同于轻微型载货汽车管控模式;中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以上便利措施,已分别在2022年3月30日、7月8日、8月22日和2023年8月31日执行。
二、新放宽措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管控模式,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以上新放宽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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