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水警方立足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的实际情况
严厉打击非法制作
储存、运输、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大局稳定
阜田派出所
1月25日
阜田派出所联合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
在排查辖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时发现
某杂货店房门楼道反锁,老板支支吾吾
形迹可疑
经检查发现二三楼
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排查
共计摸排了5处非法储存点
依法扣押并转运1500余件烟花爆竹
商家为牟取利益
考虑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热销
于是从外地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打算春节期间出售获利
并将其私自储存在店内
目前
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正在办理当中
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已移交至相关部门处置
八都派出所
1月18日上午
八都派出所接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八都步行街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在一店铺后侧房间
查获了“开门红”“大展鸿图”
“辉煌腾达”“福星高照”
等品牌的百发烟花58箱
“火树银花”品牌的六十发烟花15箱
据违法嫌疑人袁某供述
这批烟花爆竹是其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于2024年1月购进的
想借过年之机卖出牟利
所幸,截止被查获之前,
此批烟花还未卖出一箱
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乌江派出所
1月25日
乌江派出所联合镇政府
在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
丁江圩镇张某经营的杂货店
二楼大厅、房间等处
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经查处
依法扣押并转运166箱件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有盘状、箱状、散装等
公安机关将根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行政处罚
文峰派出所
1月26日下午
文峰派出所联合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
对辖区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发现文峰东大道一店铺内二楼阁楼内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查获包括盘型“满堂红”
叠型“小地红”“细炮”等
20多种品类的烟花爆竹
重量近一吨左右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老板王某依法处罚
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法规链接
对于非法储存、销售、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适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吉水警方温馨提示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请拨打110举报!
来源:吉水公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