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员工入职时主动放弃社保,离职时又以此提出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无论系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还是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因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已签订该协议的司法裁判规则,每个地方的尺度并不同。
观点一:不支持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
上海认为,劳动者签署该协议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从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该请求不予支持。[1]
观点二:支持劳动者据此被迫解除而获得经济补偿金
北京则认为,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承诺书,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
另外,在实践中,有部分劳动者则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以补贴的形式发放。而放弃社保约定应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故实践中通说观点均认为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确实向劳动者发放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予以返还。[3]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风险巨大,应当审慎予以处理,切莫因小失大。(具体可参考,《》)对于用工成本高企的中小微企业,笔者团队有一套成熟的方案用工方案可以为企业降本增效,通过合规的方式减小并降低用工成本。
[1]可参考,(2021)沪0112民初14794号
[2]《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3](2021)鄂08民终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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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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