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拉开了江西财政体制改革序幕。江西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的省级比例为30%,贵州的省级比例则在20-23%之间,而广东的省级比例则继续维持50%。
为了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江西财政改革方案还着重强调了要强化省级部分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包括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对国家统一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省级对市县编制内义务教育教师调资所需支出全额补助。
根据江西财政厅数据,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9.6亿元,增长3.8% ;支出7500.6亿元,增长2.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14.6亿元,下降6.1%;支出3112.3亿元,下降10.5%。
江西的方案,只规定了省与市县之间的分配比例:
省与市县按照3∶7比例分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和环境保护税;铁路运输企业税费收入由省与设区市按照3∶7比例分享,70%部分按照铁路里程覆盖率、客运量、站点数、常住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在设区市之间分配。
其他地方税收归属市县。
今后中央新下划以及新开征的税种地方所得部分,省与市县原则上均按3∶7比例分享。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退库和分担机制。
稳步推进省与市县共享的非税收入实行分级入库,适时研究推出省与市县非税收入划分方式改革。
针对市县的税收分享机制,江西方案表示:“税收收入应在设区市本级与所辖县区之间进行明确划分,对主体税种逐步实行按比例分享。”
此次江西财政改革方案,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如严格执行隐性债务化债方案,通过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等方式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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