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龙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龙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中国地产基金会”(简称“中国地产”)项目,并下载了“中国地产”APP,该APP内发布有大量关于“中国地产”的文件,此外还发布了四期虚假投资项目,称参与投资人员根据期次每缴纳15元至1500元不等的信用金,可获得380元至36000元不等的保证金、数字人民币以及房产等。徐某、龙某对该项目深信不疑,便参与投资。期间,徐某、龙某通过身边亲戚朋友、新闻等渠道得知该项目是虚假的,怀疑该项目的真实性。后“中国地产”项目为引诱更多人员参与,便招募宣讲人员推广该项目,徐某、龙某看到后为获取利益主动应聘成为该项目的宣讲师,逐渐地徐某发展成为一名拥有60人团队的团队长。为宣传“中国地产”项目,徐某负责在该项目的网络群内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各地团长宣讲该项目相关政策,龙某负责会议管理及相关会务。通过徐某的宣讲,多名团队长向会员收集到钱后通过现金、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筹集到的资金交给徐某,再由徐某通过名下银行账户代为充值到“中国地产”项目相关账户中共计133.3278万元,徐某从中获利135983元,龙某从中获利30000元。
除被告人徐某、龙某,该案其余26名被告人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分别以不同理由和形式提供银行账户用于非法资金的跑分洗钱、转账取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虚假项目仍帮助宣传致使广大群众被骗,犯罪数额133.327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凌某、李某等26人明知是赃款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凌云县人民法院调配充足警力做好庭审安全保障,确保庭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法庭在依法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鉴于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
相关法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希望广大群众不要掉以轻心、心存侥幸,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且切记勿因“贪小便宜”、幻想“一夜暴富”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图文:黄鹭晨
编辑:彭刚俊
初审:黄春桦
终审:梁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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