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恶难以消除,一些人道德品质败坏,开车撞人致死竟然毫无悔意,甚至炫耀自己的关系,炫耀没有受到惩罚,炫耀拿钱摆平一切,如此恶劣行为简直枉为人,而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撞死人连驾照都不用吊销是否合理呢?
1月26号讯,安徽阜阳“男子炫耀撞死人没被起诉”引发关注,该男子在国道上飙车,速度高达160公里每小时,撞死一名开电动三轮的人,男子是全责,赔偿了55万,保险也赔了,该男子没被起诉,也没被吊销驾照,在国道上超速行驶出事故,竟然赔钱不用担责,到底是法律这样规定的,还是男子动用了关系呢?
该男子在群聊中炫耀,自己飙车160公里,撞死人花50万和解,驾驶证都没被扣,男子说自己是全责,对方被撞的尸体都不全,还贴出了一段现场视频,还说对方亲属讹了他50万,驾驶证也没被吊销。
该男子说话口吻十分冷漠,似乎撞死的只是小动物一般,完全不把别人的命当回事,还觉得自己厉害,不仅没坐牢,连起诉都免了,还能继续开车上路,毁了别人家庭,说的却如此轻飘飘,到底此案有没有隐情呢?
从2019年拿到驾照以来,该男子先后有13次违法记录,一起撞人死亡的事故,而他还晒出了阜阳市颍东区检方不起诉的决定书,内容显示,该男子23岁,初中文化,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最终被不起诉。
而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去年5月19号晚上,男子驾车撞伤了受害者张某的电动三轮,造成对方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男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撞死人是否必须吊销驾驶证,阜阳市交警对此不予回复。
而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的阜阳市检方,对方表示,他们都是根据事实依法作出的决定,负责人们正在研究此事,对方还否认了男子是靠关系得到了这个结果,从男子如今行为看,其撞死人可能有故意成分,毕竟其毫无悔意,甚至当成炫耀资本。
按照一般流程,该男子超速撞死人,负主责,按照刑法规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男子是初犯,认罪认罚,而且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获取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从法律上来看,男子不被起诉似乎也合理,但是否该吊销其驾照呢?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如果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吊销驾驶证,如果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吊销驾照,男子在案子进行阶段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50多万,可能取得了被害者家属谅解,所以检方才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没想到男子花钱了事后竟然在网络上炫耀。
如此恶劣的行为应该按照没认罪认罚处理,决不能纵容这种花钱摆平一切的行为,否则弱者将深受其害,对这种不知悔改的人就应该重新审查,对其重判重罚,维护社会风气,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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