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调队反馈, 泰兴市2023年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8043.1 元 ,同比增长6.3%,增幅在泰州三市三区排名第3位,比泰州市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22年的1.89:1下降至1.84:1,城乡收入比继续缩小。
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9296.9 元 ,同比增长5.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52.9 元 ,同比增长7.9%,增幅在全省76个涉农县市排名第10位,总量居泰州三市三区第3位,高于泰州市平均水平342.6元。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指居民可用于
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
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
可支配收入包括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来源 | 江苏省国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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