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3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市局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组织开展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抽查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原则上每个县(区、管委会)随机抽取1个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具备混凝土抽测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个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污水管道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为重点),共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12个项目(其中房建6个,市政6个,北岸、湄洲岛在建项目较少,各抽取1个在建项目)。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仙游县
1.项目名称:蜚山安置区二期(仙游县PS-2022-6号地块)。建设单位:仙游怡家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施工升降机(备案号闽BA-S00193)存在问题:11月份维保不到位;
(2)25层模板支撑扫地杆发现3处缺失;
(3)外架发现1处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或立杆上;
(4)20层发现楼梯段未未采取防护措施;
(5)20层35-37/j轴阳台栏板底部砼尺寸偏差较大、20层28-33/c轴剪力墙底部砼蜂窝面积较大;
(6)20层22-24/J轴剪力墙与19层交接处砼截面尺寸偏差大于3公分;
(7)20层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门的发现1个;
(8)抽查发现1个直角扣件螺纹拧紧力矩未达到40N.m。
2.项目名称: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十六标段)。建设单位: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w555-1-w555路面钢筋隐蔽验收资料缺监理签字就擅自隐蔽;
(2)11.7日进场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管DN300-SN8000未进行进场材料报审;
(3)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文的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11.7日进场玻璃钢夹管);
(4)在工程施工阶段,经随机抽查,总监无故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5)书苑北路w546-w551闭水实验观测时间及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符合要求;
(6)书苑北路污水管道管道回填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砂垫层厚度不足)。
(二)荔城区
1.项目名称:海丰北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单位:莆田中玺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
(2)项目部人员林宴文、李杰请假未在“项目监管系统”登记;
(3)钢柱混凝土C40同条件试块未留置现场;
(4)水稳基层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1处;
(5)铸铁井盖送检未提供;
(6)污水井防护不到位;
(7)红狮水泥M32.5袋装送检频率少一批次。
2.项目名称:玉湖新城埭里片区安置房AB区及配套市政设施项目-玉湖新城埭里片区安置房AB区。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利鑫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施工前未在监管系统上填报;
(2)1-4/1-B-C电渣焊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一个;
(3)十三层梁板砼同条件试块未按规定位置留置;
(4)1-4/1-O~H剪力墙钢筋位置偏差3根;
(5)1#十层料口处洞口防护不到位1处;
(6)A1#落地式脚手架无验收资料;
(7)弯曲机未连接PE线;
(8)钢丝绳润滑不足;
(9)标准节润滑不足;
(10)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日志”制度。
(三)城厢区
1.项目名称:城厢区5G数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
(1)16层及以上楼层未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2)外架抽查发现1个旋转扣件及1个对接扣件扭力矩达不到40N.M;
(3)外架施工电梯出料门位置发现2根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17层脚手架施工电梯出口转角处连墙件缺失1个;
(5)18层剪力墙30/J轴墙脚处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
(6)20层楼面暗梁J-F/30轴钢筋锚固长度不足,发现1根、17/C-D轴剪力墙竖直筋偏位超过规范要求,发现3根;
(7)18层发现1洞口未防护;
(8)17层楼梯段临边未做防护;
(9)6#塔吊(闽AY-T00976)定期检查公示牌12月上半月未填写检查结果及检查人员记录。
2.项目名称:城厢区南园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市政道路。建设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后巷街管道施工、管道回填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现两处;
(2)后巷街电力井受力钢筋、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3)后巷街1处基坑边未做临边防护;
(4)后巷街1台手持电动切割机未设专用开关箱。
(四)涵江区
1.项目名称:宝厦水韵华庭。建设单位:莆田市宏羚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壹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管建科(福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实心砖施工单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监理单位未督促;
(2)11月3日施工单位提交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文件,未在3日内签署意见;
(3)项目部11月份仅开展1次自查自纠;
(4)实心砖未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进场材料报审;
(5)总监无故不在现场;
(6)十七层主体砼外观5/E-A轴靠E轴墙角处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8/K-H轴靠K轴墙角砼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
(7)9层剪力墙 (5-6)轴交(5-B-5-1/C)轴回弹推定值为32.2MPA,设计强度等级为C45MPA、9层节点(5-9-5-11)轴交(5-B)轴回弹推定值为32.1MPA,设计强度等级为C45MPA、10层梁板(5-9-5-11)轴交(5-B)轴回弹推定值为20.5MPA,设计强度等级为C30MPA;
(8)一层砼外观存在修补现象未能提供相关的外观质量缺陷记录;
(9)22层梁板支撑阳台等处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缺失5处;
(10)22层梁板支撑阳台,过道处立柱自由端超长7处;
(11)5#六层西北拐角处连墙件缺失1处;
(12)5#楼钢筋加工厂配电箱PE线未接;
(13)5#楼六层洞口防坠落措施不到位;
(14)扣件扭力矩2个不足40N.m。
2.项目名称:莆炎高速萩芦出口至兴化湾涵江港作业区进港道路(南环路至芳山互通段)工程-(涵江区啤酒小镇安置房和配套路网建设项目子项目三)。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兴化湾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都海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钢筋未在系统上报审;
(2)钢筋材料施工单位未在系统上报审,监理单位未督促;
(3)沟槽周边无临边防护2处,临水处临边防护不到位1处。
(五)秀屿区
1.项目名称:莆田市佳群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一期)-1#办公楼、2#厂房。建设单位:莆田市佳群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玖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羽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监理单位未提供高支模危大工程实施细则;
(2)项目部11月下旬自查记录未提供;
(3)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
(4)混凝土班组钟正财、何光辉、潘建文等安全技术交底未提供;
(5)监理人员杜君不在岗,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
(6)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日志”制度;
(7)配电箱防护棚与外架相连接;
(8)监理单位未提供高支模危大工程实施细则;
(9)钢筋接头、楼层梁板处送检频率不足,少一批次;
(10)地下室③/A轴1处严重外观缺陷;
(11)塔吊用电与灯箱使用同一末级箱一机多用;
(12)1#一层高支模支撑体系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扫地杆、斜拉杆、周边固结点缺失多处;
(13)4个扣件扭力矩达不到40N·m;
(14)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口防护设置不规范。
2.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土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兢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PE管DN630批号SRGY20231226-630进场报验未提供;
(2)监理在岗人数3人,备案人员6人,少于应在岗人数2/3;
(3)WY10工作坑开挖坡率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六)北岸管委会
1.项目名称:莆田北岸两岸智能医疗产业园市政配套及综合管廊项目一期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0)。建设单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全防尘设施;
(2)H2K0+209出现1处渗水;
(3)排水基坑、楼梯段临边防护未做到位。
(七)湄洲岛管委会
1.项目名称:妈祖文化特色小镇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监理无花篮式悬挑梁实施细则;
(2)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
(3)8#悬挑脚手架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4)转料平台 悬挑脚手架在竣工前未在“项目监管系统备案”;
(5)花篮式悬挑脚手架现场与专项方案不符;
(6)二层梁板8-6/8-B处存在裂缝;
(7)弯曲机未连接PE线;
(8)一级箱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不符合要求;
(9)8号楼4层采用盘扣支架自由端超长3处;
(10)8号楼4层模板支架采用盘扣架,水平拉杆、剪刀撑缺失6处;
(11)8号楼三层8-3交8-D处连墙件缺失;
(12)北面外架剪刀撑未与立杆相交1处;
(13)对接扣件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 2个;
(14)卷筒变速箱油位不足;
(15)钢丝绳端变形;
(16)左笼顶防护栏杆脱落;
(17)一层梯柱错位20mm以上,楼板支撑部分提前拆除。
三、处理决定
(一)对检查中发现取芯芯样砼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宝厦水韵华庭项目责令其停止该工程5#楼施工,责令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综合类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工程5#楼已成型的所有柱(墙)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由属地住建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我局,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的检查管控,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二)本次检查发现的其他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限期要求逐项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贯彻落实房建市政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问题整改 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23〕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两会”期间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93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全覆盖检查在建项目,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严防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格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冬季灾害性气候的防范措施,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不放松;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聚焦工地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库、临时工地用房等消防安全关键区域,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技术交底、电焊作业持证上岗等各项安全消防管控。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105号)文件中“五个一”(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议安”、一季一督查、一案一倒查、一会一警示)“五个清单”的要求,认真对照省厅标准,进一步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抓实落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充分学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检查手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汇编》,着力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人员水平。
(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持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抓好施工扬尘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建筑工地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六个百分百”,严格控制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从严执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行政处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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