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斯曼和奥尔罕时期,国家的领土主要限于安纳托利亚西北部。奥尔罕在14世纪50年代把色雷斯地区交给长子苏莱曼管理,相当于帝国行省的一位总督,但没有明确的行省建置。到穆拉德一世(1362 - 1389年)和巴耶济德一世时期,对外战争的规模扩大,频率增加,国土面积也迅速扩大,迫切需要对征服所得的领土进行统一规划和正式管理,以维持政治秩序。鲁米利亚行省和安纳托利亚行省的划分,只是粗略的行政区划。巴耶济德一世统治后期疆域东扩,设置了第三个行省鲁姆。这个新行省的中心是阿玛西亚,担任鲁姆总督的是巴耶济德一世的小儿子穆罕默德。在穆罕默德二世时期,卡拉曼公国于1468年归附奥斯曼帝国,产生了第四个行省卡拉曼,以科尼亚为行省的首府。穆罕默德二世任命皇子穆斯塔法管理卡拉曼行省。1461年,穆罕默德二世把布尔萨附近的土地授予了伊斯芬迪亚里德王朝的最后一位统治者,以让其离开锡诺普。伊斯芬迪亚里德王朝变成了安纳托利亚行省的一部分。原来公国或王国在奥斯曼帝国得到封地,地位仍是帝国的统治阶层,接受地方官的任命,但他们不再是原来土地的主人,财产分配权归于素丹。
奥斯曼帝国行省数量的增加主要是在16世纪,尤其塞利姆一世(1512 - 1520年)和苏莱曼一世统治时期。随着帝国的领土扩展到非洲北部、两河流域、摩苏尔以及欧洲的匈牙利等地,要把如此广阔的领土纳入国家管理,就需要作严格的行政区划。奥斯曼土耳其人1516年征服叙利亚,把叙利亚划分为4个帕夏辖区(相当于桑贾克):阿勒颇(叙利亚北部)、大马士革(叙利亚中部、南部)、的黎波里(沿海地区和黎巴嫩山区)、西顿(巴勒斯坦)。在1517年征服埃及之后,奥斯曼政府派土耳其帕夏担任埃及的总督。拥有非洲领土,奥斯曼帝国不再按照亚洲行省和欧洲行省两部分来管理。这些埃及总督任期较短,不了解埃及社会的具体情况,频繁地撤换。300年间换了100多位总督。实际上支配埃及的是马穆鲁克上层和封建领主。
从1517年到1527年,10年内增加了埃及行省、叙利亚行省、迪亚巴克尔行省、库尔德斯坦行省。库尔德斯坦是通过和谈归附的。
苏莱曼一世时期,在欧洲的扩张结果是增加了匈牙利部分土地,成为帝国新省份的基础。这一时期帝国的版图内也增加了几个公国。例如,杜加迪尔公国于1522年并入奥斯曼帝国。特兰西瓦尼亚因为一直效忠于素丹,长期以属国形式存在。1533—1536年在和波斯的战争中取得胜利,使埃尔祖鲁姆、凡城、基尔库克和巴格达先后成为奥斯曼帝国东部的新行省。1538—1546年的战争中征服巴士拉。伊拉克地区当时划分为4个帕夏辖区:巴格达、摩苏尔、谢赫里祖尔(库尔德地区)、巴士拉。奥斯曼帝国通史中笼统地说,帝国的东部边疆在16世纪中叶扩展较多,摩苏尔、巴格达、巴士拉都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范围。
1533年,苏莱曼一世任命外号“巴巴罗萨”的海鲁丁统率地中海舰队,将原属于鲁米利亚行省的爱琴海诸岛,以及更远海域的地区划分为一个新的行省——北非行省(阿尔及尔行省),由巴巴罗萨担任行省总督。1540年,苏莱曼一世把属于匈牙利王国的南部领土并入奥斯曼帝国,使其成为抵御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缓冲地带。1541年,匈牙利王国的这部分领土也成为奥斯曼帝国新的布达行省。
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初,奥斯曼帝国的领土继续扩展。1580年,原属于鲁米利亚行省的波斯尼亚成为新行省。1600年,卡尼扎并入奥斯曼帝国版图,成为帝国新的行省。这一时期,多瑙河下游到黑海沿岸之间,原属鲁米利亚行省的一部分地区,与多瑙河和第聂伯河之间的地区合并,建立新的行省奥兹省。黑海东南海滨地区,产生了特拉布宗行省。在毗邻特拉布宗和巴统的地方,与居穆什哈内和马赤卡地区合成新的省份——格鲁吉亚省。 对外战争胜利后建立的新行省还有的黎波里、塞浦路斯、突尼斯。此外,原有领土也有重新划分,大行省划分为较小的行省,或者小的行省合并,成为新行省。
在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行省还有一些半独立地区存在。如,伊拉克南部沼泽地和阿拉伯沙漠边缘的部落,因部落首领的势力较大,素丹没办法调离他们,只能授予这些部落首领“桑贾克贝伊”的头衔,以换得这些独立部落的效忠。1567年,塞利姆二世(1566 - 1574年)试图通过类似的方式,解决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下游的三角洲地区阿拉伯部落的叛乱问题。安纳托利亚东南部的库尔德领主也没有完全归附奥斯曼政府,这里较长时期处于半自治状态。伊拉克地区对奥斯曼帝国非常重要,但这个地区又是一个没有活力、停滞不前、叛乱不断的地方,其经济和政治地位、文化影响远不如叙利亚、汉志、埃及。
总督的名称是“贝勒贝伊”,意为“领主的领主”。其实早期奥斯曼文献中并没有这一术语,在15世纪晚期的《阿什克帕夏宰德编年史》中提到,贝勒贝伊在14世纪已有“军队指挥官”的含义。可能直到1400年,贝勒贝伊才被赋予“一省总督”的含义。贝勒贝伊的含义后来有所延伸,因为总督的主要职责仍是掌控他所在行省的军队,每逢战事,一省的军队作为一个整体在总督的率领下为素丹而战。因此,早期的大行省类似于军区,总督被当作军区首长。有的著作中称,16世纪时奥斯曼帝国有9个军区,每个军区的首长是素丹任命的军区长或者总督。帝国的行政区不是一次划定的,而是逐步增设或变动的。
有时候,贝勒贝伊辖区相当于军区或行省,总督辖区是明确的行省,还有帕夏辖区,也相当于省级建置而名称不同,更多的时候低于行省级别。最高长官负责他的辖区内的军政大事,拥有自己的一套行政班子。按照惯例,总督被允许得到最大的蒂玛,占据军区长或总督职位的人,一般拥有帕夏头衔。实际上,作为一省总督,贝勒贝伊还有更多的职责。在行省内,贝勒贝伊主要负责分配蒂玛,维持秩序,维护司法。贝勒贝伊的驻地和居所在哪个城市,这个城市就是行省的首府。总体来说,在地方上任职的奥斯曼政府官员有总督(贝勒贝伊)、桑贾克贝伊、省级财政官、税收兼安全事务官,还有法官,他们都是由帝国政府任命,负责地方行政、经济、军事、司法等事务。
在属国中,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和特兰西瓦尼亚是一种类型,而拉古萨是一个共和国,门的内哥罗是一个神权政治的公国,阿索斯是一个基督教共和国,它们均向素丹纳贡。克里米亚汗国实际上不受奥斯曼帝国控制,麦加的谢里夫也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在一般的奥斯曼帝国通史中提到的欧洲边疆的主要属国是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特兰西瓦尼亚,这三个属国是完全自治的,除了向素丹纳贡,没有别的义务。奥斯曼政府把欧洲这三个属国的臣民当作“契约民”(Mu'ahidin)看待。Mu'ahidin的含义就是与素丹有约定的受惠者。在15世纪,契约民只适用于瓦拉几亚和摩尔达维亚公国,而16—17世纪,这个称呼也适用于包括特兰西瓦尼亚在内的多瑙河流域公国的所有居民。有的学者把这三个属国当作一种类型,把安纳托利亚东部的少数民族地区当作另一种类型,而半自治的一些小政权和这两类也不一样。
在征服之初,奥斯曼土耳其人在一些地方规定了简单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类似于西欧的封君封臣制。比如,在巴尔干的基督教地区,被征服的居民的主要义务是纳贡和提供兵源,参与素丹的战争。穆拉德一世时期在1389年6月对科索沃发动攻击时,送信给纳贡的王公,要求他们率领军队前来助战。从那时到18世纪,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和特兰西瓦尼亚的王公长期承担这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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