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4月25日,根据线索,汕头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峡山分公司有涉嫌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违法行为。
经查,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汕头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峡山分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在某外卖平台及实体店内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合计1568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潮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4瓶、合计罚没款51568元的行政处罚。
图文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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