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网友咨询:
执行担保的担保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律师补充: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刘亚莉律师简介
甘肃步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其法律基础扎实、对待工作极其认真负责、稳扎稳打、善于钻研。执业以来代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丰富的实战经验。因其对客户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细致负责的实战行为,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除此之外,自独立执业以来,始终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确有困难的个人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办案过程中,从不会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业务而有所懈怠,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履行了其身为执业律师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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