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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上海某公司高管杜先生,有天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雇通知。原因是
他离婚了,但未向公司主动报备…来看看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小杜于2017年2月6日进入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几年后,双方续签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劳动合同,小杜升任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高级管理人员,并签字确认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签署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利益冲突排解协议。
协议中约定员工需主动避免人情案,如工作涉及项目或事项相关责任人、供应商等利益主体与其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时,需立即主动报备。《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新进、岗位异动、婚姻关系变动等导致亲属关系变更,而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纪律,可予以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小杜于入职时申报为已婚,公司于2021年1月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他已于2017年12月离婚。
因此,2021年1月20日,公司向小杜出具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2月3日,小杜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20年年终奖、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以及2021年1月的销售奖金。仲裁裁决如下:公司需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3540.23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虽要求小杜立即主动报备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的变化,但小杜系离婚,客观上并未增加小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杜的上述情况变化,加重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劳动合同义务。故公司该解除行为违法,应当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法院裁决:公司解除合同系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道德规范与劳动法规、规章制度有别
劳动法规、规章制度是明确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但道德规范旨在约束个人行为
若是员工私德有亏,但未触及法律或违纪红线
企业要引用抽象、不成文的道德规范
直接进行解雇
是容易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网友热议
“离婚和不离婚生活状态不同,难道是公司怕员工影响工作?”
“离婚是个人隐私,和公司利益能有什么关系。”
“有的公司要求确实很严格,看职位和工作性质。”
“有些高管有股权,借助离婚,减持股票进行套现也很多。”
案例中当事人离婚情况
没有证据显示出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当今社会
员工因私德问题被解雇的新闻也并不鲜见
如家暴、出轨、斗殴、辱骂等
员工道德品质对其提供劳动质量、工作效率有密切关联
员工言行违反社会公德的
甚至有可能对用企业的
商业信誉、企业形象、经营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
如果企业要以
员工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言行进行解雇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把控
1.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依法修订并细化相应解雇条款,并向员工送达;
2.解雇条款中对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情形进行适当列举,并匹配相应惩处措施,如情节较轻的可采用诫勉、通报批评等辅助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开除;
3.注意证据列举的合理性。企业应当依据具体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定性是否可以,即要有个合理性、科学化、有依据。法律规定的是员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严重程度没有标准,企业自己确定,但也不能随便确定,比如因婚外情、出轨等导致影响公司声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影响岗位履行职责、影响公司订单或流标损失等情形的,在有效举证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胜诉概率应该是很大的。
4.为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形象目的制订解雇条款,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情形不宜过于宽泛的,不得过分干预员工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活动,否则会造成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及合理性;
5.注重解雇程序合法,如用人单位有工会的,作出解雇决定前应通报工会,并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面送达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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