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河南郑州,男子卖了4根总价10万元的金条,怎料,没过几天就被异地警方冻结了账户。男子懵了,向警方了解情况。警方:“来路不正,是涉诈资金!”
(来源:民生频道)
据悉,郭先生在当地开了个店,做黄金回收、加工生意。前几天,店里来了一个客人,说要买黄金,而且张口就要买50克,并让其融成4根金条。
郭先生看是个大客户,在收到钱后,当即便开始马不停蹄地加工。
1月9日中午,对方来取货,取走时,担心发生纠纷,郭先生还留了个心眼让对方给自己写了个条子,承诺取走黄金后,发生任何纠纷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可令郭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后,准备取钱还房贷时,才发现收款账户已经被冻结。
郭先生当即联系银行了解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被告知账户被黑龙江南关分局的刑警给查封了,郭先生收的10万元货款,来路不正,属于涉诈金额。
郭先生懵了,便将此事曝光给记者。记者随后通过银行给的电话联系到南关分局的刑警。
对方表示,那边有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报警,钱转到了郭先生的账户里了,因为郭先生的账户是涉案账户,因而才被冻结。具体怎么处理,后期会有办案机关与郭先生联系。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说,防不胜防!怎么分辨客户的资金是来路不明的?做个生意真是太难了!
还有人问,这事会怎么处理,4根金条没了,10万元不会也保不住吧?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现实中,类似的案件其实并不少见。骗子的手段,通常利用购买商品为由获取信任并获取商家的银行卡信息,然后再利用时间差将诈骗而来的资金转到商家卡中,最后,或以商品不满意需要退款为由,让商家退还之前所支付的货款,或者将诈骗资金变现成商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1、首先,从法律上来讲,骗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毋庸置疑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0万元,诈骗分子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2、其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1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换句话说,公安机关在侦查“电信诈骗”刑事犯罪的时候,可以使用冻结的侦查措施,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账户进行冻结。
3、再次,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后续该如何处理,则需要分情况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而如果诈骗财物品已经被诈骗分子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或像本案这样,已经被诈骗分子用于购买物品。是否需要追缴,则需要判断对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如果,不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不是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不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取得诈骗财物不是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下不再追缴诈骗财物,损失由受害人承担。反之,则需要追缴诈骗财物,归还给受害人。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警方冻结了郭先生的账户,但是郭先生最终能否保住这笔钱,关键还是要看郭先生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求。
而如果符合,后续向公安机关申请解冻,再到银行办理解冻手续即可。
4、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资金来源、资金是否正常,避免上当受骗。
身正不怕影子斜!而如果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涉及诈骗被冻结了,也不用慌张,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处理即可。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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